日经中文网特约撰稿人 金坚敏:经过三十多年高速经济发展的中国经济正处于减速换档的探底过程中,而国民经济中存在的产能过剩、高库存(房地产)及高杠杠不仅威胁到中国经济的系统安全,同时阻碍着经济增长。
中国加大处置高杠杆、僵死企业等存量“过剩”力度
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16年经济工作的五大任务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特别是“去产能”、“去杠杆”及与此相对应处置“僵死企业”将成为今后数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减法”的难题。如中国国资委明确提出三年时间完成处置345户“僵死企业”的目标。在经济下滑、不良债权高起的背景下,推进“去产能”、“去杠杆”、处置“僵死企业”等结构性改革将会加大经济下行压力和带来阵痛,需要全社会有断臂求生的勇气、魄力和智慧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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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坚敏 |
八十年代后期泡沫经济破裂后的日本经济同样出现了被称之为“三个过剩”、既人员过剩、设备过剩、债务过剩的问题,并拖累经济增长。而日本社会在“短痛”与“长痛”的处理上犹豫不决,政府主要采取需求刺激政策,财政刺激支出累计超过100万亿日元(约占GDP的20%左右)。“僵死企业”得以生存,政策效果平平,经济增长年均仅为1%左右,被称之为“失去的10年”。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更加大了日本经济的下行压力,企业经营困难加大,金融机构大量倒闭(1997-2001年五年有大小161家存款金融机构倒闭)。对此,日本于1998年通过“金融再生法”(处理倒闭金融机构)及“早期健全化法”(国有化等动用政府资金注资)两法处理金融系统性危机。但是,真正从“治标”到“治本”处理“三个过剩”是到2001年才开始。
日本市场化处理“三个过剩”问题
2001年日本的经济财政咨询会议提出二、三年内解决不良债权问题的目标,指出“即使短期内不得不忍受经济的低增长,也要克服经济的脆弱性,实现民间需求为主的经济增长”。同时,要求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问题与企业过剩债务问题一体化解决。为此,日本于2002年制定“金融再生计划”,并强化“整理回收机构”(The Resolution and Collection Corporation)处置不良债权;设立“产业再生机构”(Industrial Revitalization Corporation )处置“僵死企业”及企业重组;同时进行结构改革等。计划将主要银行的不良债权比例从2002年的8.4%通过三年时间降低一半为目标。事实上,通过三年左右的处置和改革措施,同时在全球宏观经济向好的外部环境带动下,主要商业银行2005年低的不良债权比例降至2.9%, 基本消除了“三个过剩”问题,经济恢复了一定的活力。
2002-2005年的三年可以说是日本在市场化处理“三过剩”取得了重要成果,强化贷款的硬约束是其重要处理原则。对于人员过剩主要是通过企业以减员增效,政府以社会保障兜底为主;对于设备过剩问题主要是通过企业内部解决(停产、搬迁、重组、海外投资等);对于债务过剩问题主要是强化贷款硬约束、对企业资产进行严格稽查、公开核查结果、并进行分类管理。并处理一批“僵死企业”(三年间通过“产业再生机构”共处置41家制造、流通、建筑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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