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使用协议
2012/03/01
日经中文网ID使用规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日经中文网ID使用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适用于为了使用株式会社日本经济新闻社及集团各公司(以下统称“日经”)提供的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而向日经申请注册日经中文网ID(在本规约中,是指使用本服务所需的帐户ID),并由日经批准注册的用户(以下简称“使用人”)。将来有的时候会对本服务进行各种服务的追加、变更或删除。
如果不接受本规约内容,则不能进行本服务使用人注册。请在申请前务必阅读本规约,并接受本规约。
关于本服务中的各单项服务存在单项规约(以下简称“单项服务规约”)时,除另有规定或违反其性质外,应将本规约直接或适当地置换为该单项服务规约后予以适用。同时,各单项服务规约规定了不同于本规约的事项时,应优先适用该单项服务规约的规定。
第2条 本规约的适用范围
本规约适用于本服务的内容、系统及与其使用有关的所有事项。
第3条 委托
日经可以将与向使用人提供本服务或单项服务有关所需的业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委托给第三方(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包括提供内容等(在第11条中定义)的信息提供方)。
第2章 使用人注册与使用人的职责等
第4条 使用人注册
希望成为新的使用人者(以下简称“使用申请人”)应按照日经规定的程序申请使用本服务,日经表示同意时,与日经之间关于本服务的使用合同应成立。另外,申请时的使用条件等适用本规约及各单项服务规约。
发生下列情况时,日经有的时候不同意使用人注册,但一律不向使用申请人披露不同意的判断理由。同时,使用申请人不能对判断结果提出异议。
• 使用申请人实际上不存在时;
• 与使用申请人备案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住址等联系方式联络不上时;
• 判明使用申请人备案的信息载有包括虚假或类似的不正确内容时;
• 因使用申请人违反规约等导致日经运营的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及各单项服务)发生停止使用的情况等,日经认为使用申请人不具备使用人注册资格时;
• 业务执行上或技术上出现障碍时;
• 其它日经认为不妥当时。
未满18岁的使用申请人应经监护人同意后进行本服务申请。
第5条 注册事项的变更
使用人在日经备案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应迅速按照日经规定的方式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但因手续关系,自办理变更手续之时起至该变更生效为止需要几天时间。
对于使用人在进行前款备案以前的期间或因怠于前款的备案而遭受不利的情况,日经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后,日经有的时候将停止其使用本服务。
第6条 ID及通行密码的管理
将如日经中文网ID及与日经中文网ID一同使用的通行密码及其它记号等识别使用人使用本服务的权利所需的信息统称为“个人认证信息”。将使用个人认证信息确认本服务的使用权限简称为“个人认证”。
使用人应承担管理自己个人认证信息的全部责任,不得将自己的个人认证信息及以个人认证为条件的使用本服务的权利供他人使用或者与他人共有或许可给他人。对于经使用人个人认证的本服务的使用或伴随该使用发生的一切行为(包括时常连接服务等通过与机器或互联网连接和设定,即使与使用人本人无关,但通过个人认证,他人能够使用的情况),不论该使用或行为是否为使用人本人所为,均视为使用人使用或进行的行为,由使用人承担一切义务和责任。
对于一项个人认证信息同时被使用人与他人使用的连接或者使用多项个人认证信息从同一个终端同时进行的连接等的功能和质量,日经不作任何保证。
第7条 使用人的职责等
使用人同意下列几点要求后,能够使用本服务:
• 遵守本规约。
• 在使用本服务之际,存在日经规定的程序时,遵循该程序。
• 在使用本服务之际,认识到下列几点内容:
所有内容(是指消息、照片、信息、数据、文件、软件、音乐、声音、画像、图像、文字等,在本规约中以下亦同)即使属于被公众所知或广为人知或者使用人个人取得的内容,但与该内容有关的权利,均归属于最初制作者或者从最初制作者正当接受其权利转让或许可者。
即使使用人利用本服务作为介质,将内容向他人登载、披露、提供或发送时,日经亦不对该内容进行管理,同时不保证其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不代替使用人向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 使用人使用内容时,自行判断内容的可靠性、准确性、成熟度、有用性(有益性)等,并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 在法律程序上必要时、按照法律法规被要求时、遵守本规约所需时、维护日经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生命、人身、业务等安全或公益所需时、应对关于可能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内容的索赔所需时等,日经认为必要的,日经可以保存或披露内容或与内容有关的信息。
• 关于在线实施的行为或哪些内容被许可这些问题,必须对跨国使用互联网充分理解后,遵守所使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第8条 禁止事项
未经日经的事先书面同意,使用人不得将本规约上的地位、本规约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向第三方转让,使其承担或向其提供担保。
使用人关于本规约的使用不应进行下列行为:
• 侵害或可能侵害日经或他人权利的行为;
• 歧视或诽谤中伤他人的行为或诋毁他人名誉或信用的行为;
• 以第三方名义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 选举预选活动、选举活动或与其类似的行为;
• 宗教活动或劝诱参加团体的行为;
• 经营活动或其筹备行为;
• 涉嫌欺诈等犯罪的行为或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
• 发送或显示猥亵画像等给他人带来不悦内容的行为;
• 给他人的设备或本服务用设备(是指日经为提供本服务而准备的通讯设备、通讯线路、计算机及其它机器以及软件,在本规约中以下亦同)的使用或运营造成影响的行为;
• 未经本人同意或通过欺诈手段收集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 违反法律法规、本规约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妨碍本服务运营的行为、诋毁日经信用的行为或侵害日经财产的行为或者对他人或日经不利的行为;
• 披露自己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 除日经同意外,向他人转颁布、出借或销售本服务的行为;
• 以不正当目的使用本服务的缺陷或故障或者将该缺陷或故障传达给他人的行为;
• 希望与他人交际的记录及日经认为是作为交友网站使用本服务的目的或形式的其它行为;
• 日经认为不妥当的其它行为。
关于日经提供的本服务以及本服务的内容及其详情,使用人不能以商业目的使用(使用、复制、复印、积累、再生、销售、转售及其它任何形式)其全部或一部分。
第9条 使用费
本服务为免费提供,不会因本规约的变更等而自动收费。另外,使用人使用本服务所需的通讯费及计算机或通讯器材等费用,应由使用人负担。
不论前款作何规定,日经有的时候提供收费的单项服务,这种收费服务需要使用人按照规定的单项服务规约另行进行注册。
第10条 个人信息
关于个人认证信息及日经取得的与使用人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个人信息”),按照《日经中文网ID隐私政策》进行管理。
使用人从本服务中退会的或者日经停止使用人使用本服务的,日经应删除使用人注册的个人信息。但日经进行历史信息验证的或其它日经认为必要的,备份数据可以持有13个月,并在之后将其删除。
第3章 知识产权等
第11条 日经的知识产权等
本服务或者广告等在本服务所登载的或通过本服务发送的内容、信息、数据、数据库等信息、数据集合体(以下简称“内容等”)的著作权(包括本服务及与本服务有关所使用的全部软件的相关著作权)、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域名及其它知识产权以及上述知识产权的申请或注册的相关权利等知识产权及其它一切权利(以下简称“知识产权等”),归属于日经或在本服务中提供该内容等的包括合作单位在内的拥有正当权限的第三方。
使用人应接受除事先取得日经、合作单位或广告主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情况外,不对本服务或软件或者包括在本服务或软件中的内容(不论是全部还是一部分)进行复制、公开、发送、颁布、转让、出借、翻译、改编、使用许可、转载或者再使用。
使用人事先同意,当使用人违反前款规定时,日经拥有可以阻止使用内容等及对内容等进行复制、公开、发送、颁布、转让、出借、翻译、改编、使用许可、转载或再使用之物的权利以及要求支付相当于使用人因该行为而获得的利益的金额的权利。
第4章 本服务的使用
第12条 设备等
使用人应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准备使用本服务所需的设备(计算机、通讯仪器、软件、高速互联网连接环境等)。
日经另行出示使用本服务所需的必要设备的使用环境(以下简称“使用环境”)。
使用人了解当使用人准备的设备不符合日经出示的使用环境时,有时出现不能使用本服务的情况。另外,使用人应了解即使处于使用环境下的使用,随使用人固有的使用环境不同、以及计算机设定等问题,有时会出现无法正常使用本服务的情况。
第13条 用户支持
关于本服务的咨询通过本服务及各单项服务中的“咨询”页面受理。对于日经的答复再次咨询时,同样应通过“咨询”页面受理。
关于本服务及单项服务的咨询,有时会由日经委托的合作单位予以应对。
关于个人认证信息的咨询及变更和退会的操作委托,为保护个人信息,一律不予应对。日经对通行密码采取密码式管理,即使是使用人本人询问通行密码,亦不予回答。
第14条 关于使用本服务的制约
使用人应同意通过对本服务的使用申请途径和手段,有的时候受到无法使用特定服务等的制约。
日经有权根据必要制作关于使用人使用本服务的各项规定对使用加以制约(如关于登载布告栏次数或使用人访问时间等的规定等)。
因第17条(退会)或第18条(停止使用)致使使用合同被解除的,即使再次使用本服务,使用人亦无法继续享有以往服务的权利。
第15条 对使用人的通知
日经通过在本服务上的登载或电子邮件等日经认为适当的方法对使用人予以通知。
根据前款规定,日经通过在本服务上的登载或电子邮件方式对使用人予以通知时,应自通过在本服务上登载或发送电子邮件之时起生效。
对于在向使用人进行通知时,发生电子邮件不能发送、出现文字乱码、同一电子邮件多次发送等情况的,日经应不予承担责任。
使用人应负有随时针对日经对使用人的通知进行确认的义务,因使用人怠于该确认导致使用人发生的损害,日经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5章 本规约的变更、退会(使用合同的解除)及本服务的变更等
第16条 本规约的变更
日经认为必要时,有时候不经使用人认可,随时对本规约进行追加、变更或删除(在本条中简称“变更”),使用人同意日经随时变更本规约且本服务的使用条件等依据变更后的本规约执行。
进行前款变更的,日经应根据第15条(对使用人的通知)的规定,按照在本服务上登载或其它日经认为适当的方法,事先将变更后的本规约内容通知使用人。
除日经另有规定外,本规约变更后的内容的通告应在本服务上登载,并自该通告被登载之时起产生变更效力。
第17条 退会
使用人终止使用本服务时,应由使用人本人按照日经规定的方法办理退会手续。经日经确认后,使用人予以退会(使用合同被解除)。
使用人的资格应仅限于本人有效,日经于得知使用人死亡之时,按照办理了前款规定的手续予以处理。
即使因使用人将个人认证信息丢失或其它应归责于使用人的原因,无法办理退会的,日经亦无义务进行退会所需的应对。
对于因日经根据本条规定实施的行为而给使用人造成的损害,日经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8条 停止使用
日经认为使用人符合下列各项规定之一时,无需事先通知使用人或进行催告,可以停止其使用本服务或单项服务(解除使用合同)。
• 关于使用人使用本服务或单项服务,他人向日经提出索赔和要求等且日经认为必要时;
• 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络不上时;
• 向使用人发送的邮包被退回至日经时;
• 使用人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受到刑事处分等时;
• 申请财产保全或民事执行时或者受到税费滞纳处分时;
• 提出破产申请或其它类似申请时或者信用状况发生严重危机时;
• 受到监督部门吊销营业许可、停业等处分时;
• 日经认为解散、减资、转让事业的全部或重要的一部分等的决议对履行使用合同产生重大影响时;
• 日经认为违反或可能违反第8条(禁止事项)规定时;
• 除前项外,违反本规约,日经催告纠正该违反后,在合理期限内未纠正时;
• 收费的单项服务设定免费试用期的,未进行该单项服务收费的使用注册且该试用期过期时(但,此时停止使用的仅限于该单项服务);
• 其它,日经根据自己的判断希望解除使用合同时。
日经一律不接受关于对使用人的使用停止措施(解除使用合同)的提问和抱怨;
使用合同被解除时,使用人丧失期限利益,应一次性履行在该时点发生的对日经负担的债务(包括使用费的应付款)之全部。
使用人违反第8条(禁止事项),或因符合本条第1款各项之一导致日经遭受损害时,不论使用合同是否被解除,日经均可以向该使用人要求赔偿所遭受的损害。
即使因日经解除使用合同导致使用人发生损害的,日经对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9条 服务的变更等
日经可以无需事先通知使用人,而变更、停止或中止(终止)本服务或单项服务内容的全部或一部分。该停止或中止(终止)的缘由包括系统维修、自然灾害等原因。
基于前款本服务或单项服务内容发生变更、停止或中止(终止)时,日经应对使用人或第三方因该原因而遭受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6章 问卷调查
日经有的时候为了日经或日经的客户而对本服务的各位使用人展开问卷调查。与问卷调查有关的日经与使用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本规约的其它规定以及本章规定。不能同意本规约的,请拒绝回答问卷调查。
第20条 对调查的答复
日经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委托出于调查目的而挑选的使用人(以下简称“调查对象人”)参加调查。日经概不接受非调查对象人自愿参加调查。
调查对象人应按照日经的指示,访问日经发送的电子邮件或通过其它方式出示的互联网上的回答页面,通过互联网在截止日以前对该页面登载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使用人应了解,因达到日经出于该调查目的能够充分判断的回答者人数或者因其它理由而有的时候提早截止答复,此种情况下,即使身为调查对象人,有时也无法再回答问题。
关于对调查的答复、注册信息的确认和变更及其它调查对象人对日经的咨询和联络等,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进行时的联网费、通讯费、数据包使用费等一切费用,应由调查对象人承担。同时,日经委托调查对象人进行协助调查、联络等时发生的与收信有关的联网费、通讯费、数据包使用费、传真纸费用等一切费用亦应由调查对象人负担。
请调查对象人如实回答调查,尽量回答所有问题。
第21条 关于问卷调查的使用人禁止事项
与委托协助调查时发送和提供的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等由日经、合作单位或日经的客户持有,该等权利并不因信息提供而授予使用人。使用人未经许可不能利用被提供的信息。未经日经的许可,禁止对回答页面的URL进行粘贴链接、予以公开的行为。
第22条 回答数据的管理
日经按照《日经中文网ID 隐私政策》的规定,对使用人根据问卷调查发送的累积数据(以下简称“回答数据”)进行使用和管理。
除个人信息外,日经的客户有的时候对回答数据进行查阅或下载。
对于以自由表述形式设问的回答数据,因为是在日经客户可以查阅或下载的状态下保存的,所以请不要在该部分中记录个人信息或违反第8条(禁止事项)规定的事项等可能会不适合查阅或下载的信息。另外,即使因表述给使用人造成不利的,日经、合作单位和客户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旦发送回答后,使用人要求对回答数据内容进行确认、披露、修改或删除的,日经亦不予接受。
使用人不能对回答数据主张知识产权等一切权利,日经可以自由地对回答数据进行选择、修改、编辑或删除。
日经、日经客户或其指定者自由使用除个人信息以外的回答数据,可以不经使用人本人同意而进行公开和公布。
第23条 答谢
日经有的时候向接受问卷调查的使用人支付礼金。
是否有前款的礼金及其具体情况,将在实施调查时予以公布。
不论前两款作何规定,日经认为未作回答的地方太多等回答不恰当时,有的时候不予支付礼金。
第24条 其它
日经不对经其客户的要求通过调查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及不会对使用人有害或使其不悦做出任何保证。
因通讯线路或计算机故障等导致问卷调查中断、迟延、中止、数据消失等情况发生时,即使使用人发生无法获得礼金等损害,日经对此亦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给日经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日经支付给该使用人的所有礼金均为无效,并可以要求该使用人赔偿损害。
第7章 一般条款
第25条 日经转让
以在本服务上进行事先通知,无需使用人的特别同意,日经可以将本规约及各单项服务规约上的地位转让给第三方,也可以将本规约规定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让第三方承担义务。
第26条 免责及损害赔偿
日经关于本服务对使用人的责任应仅限于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运营本服务,以使使用人不受影响地使用本服务。除日经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日经对起因于本服务的使用或与其有关发生的使用人或其它第三方的损害(包括起因于使用人和他方之间发生的纠纷的损害)以及因无法使用本服务而发生的使用人或其它第三方的损害(在本条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规定的损害),应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负有损害赔偿义务。
除日经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不论其原因如何,对于日经按照本规约的规定进行的行为的后果,日经不对使用人及其它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因ⅰ)提供本服务的机器发生故障、纠纷、停电等及通讯线路异常等超出日经预测的不可抗力;或者ⅱ)系统故障等,有的时候发生个人认证信息、个人信息及其它有关使用人的数据等消失或丢失。即使因发生这种事态导致有关使用人的数据等消失或丢失的,除日经本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日经对由此产生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使用人应根据自行判断,承担避免在破坏健全环境的状态下使用本服务的义务。使用人背离适当使用而产生的社会、精神和肉体上的损害,日经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使用人对于使用自己的个人认证信息在本服务上所作的一切行为及其后果,不论该行为是否为其自己所为,均应承担一切责任。对于因使用人的个人认证信息被他人使用导致使用人或第三方遭受的损害,不论该使用人是否存在故意及过失,日经均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使用人应对使用本服务及利用本服务进行的所有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责任。因使用本服务而与日经或第三方之间发生争议的或者给日经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使用人应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予以解决。
对于伴随本服务变更等而由使用人承担的一切费用(指电话费、与提供商之间的合同规定的费用,但不限于此),日经不承担支付义务。
使用人在本服务上注册的个人信息等内容不完善时,因该不完善而给使用人造成不利时的责任,应在于该使用人个人。对于伴随程序安装作业产生的问题等、在使用本服务时能够发生的问题,日经不应对使用人和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本服务应为在日经向使用人提供本服务之时能够提供的内容,使用人应事先了解,日经不保证本服务没有瑕疵。因此,对于使用人使用本服务而获得的信息等(包括计算机程序),日经对其完整性、准确性、适用性和有用性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服务的各项内容并非以投资诱惑为目的,使用人应自行判断并自行承担责任,使用从本服务的各项内容中获得的信息。尤其是使用与公司信息、股票和证券信息、投资信息等有关的本服务或单项服务时,请再次熟读本条记载的内容。本服务仅为单纯的信息源,均未以引诱特定投资的目的登载任何内容等。日经及合作单位并不对通过本服务所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有用性等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并不对因对该等信息的使用或信赖而进行投资等后出现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因该信息等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日经及合作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的时候会发生从本服务网站链接到其它服务网站的情况。链接到的网页并非由日经管理运营,日经不对本服务以外的网站或资源的可使用性负责。同时,对于包括该网站或资源的或可能在该网站或资源上使用的内容等、广告、商品、服务等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日经对起因于这些内容等、广告、商品、服务等或与其有关发生的一切损害(不论是间接地还是直接地)不负有赔偿责任。在本服务中进行广告(包括悬赏广告)或宣传的与广告主之间的交易(包括参加悬赏等促销活动)请使用人与该广告主自行负责实施,也就是说商品的货款支付、合同条件的决定、保证、担保责任等全部由使用人与广告主作为当事人负责。日经对起因于通过本服务登载的广告等进行的交易导致的损害和登载广告等本身引起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使用人在使用本服务之际因其责任给日经造成任何损害的,日经可以向该使用人请求损害赔偿。
本条的部分效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无效的,其它条款亦应有效。
不论本条作何规定,依据强制法规、法院的确定裁决等,本规约规定的日经的免责不被承认的,日经仅限于对使用人遭受的普通且直接损害进行赔偿。
第27条 对违反本规约等的处理
使用人违反或可能违反本规约的或者第三方就使用人使用本服务向日经提出索赔和请求等且日经认为必要的,日经可以要求使用人协助进行该调查,使用人应予以协助。同时,基于其它理由日经认为必要时,可以向该使用人采取以下所列措施中的多项措施:
• 要求停止违反或可能违反规约等行为及不重复同样行为;
• 要求与第三方之间进行消除索赔和请求等所需的协商(包括裁判外争议解决程序);
• 删除使用人发送或表示的全部或部分信息;
• 进行其它认为必要的应对;
日经对采取本条第1款规定的措施并不负有任何义务,同时,对起因于该措施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使用人同意日经根据其判断在不进行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采取本条第1款规定的措施。
第28条 适用法律和纠纷解决
日经与使用人之间就基于本规约或与本规约有关需要解决纠纷的情况发生时,可通过仲裁方式予以解决。仲裁由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在东京都按照当时有效的该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有约束力。有关本规约的适用法律为日本法律。
(2011年10月20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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