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正面临预期外的风险。这些企业被各国不尽相同的制度规则而困扰,以致手足无措。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追踪采访了这些受困扰的国际企业。
1份传真惹的祸
以日本老牌玩具厂商TAKARA TOMY为例。其在美国就曾因1份传真而惹上麻烦。这是TAKARA TOMY的美国子公司面向销售商发出的一份营销广告传真。传真的内容如此写道:“如果统一采购和预订玩具陈列架,将给予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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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ARA TOMY因1份传真而在美国吃到官司 |
根据美国的《垃圾传真防止法》,要求发送传真者在第1页标明停止接收的方法等。但TAKARA TOMY的美国子公司并不了解这一点,发送了没有标明相关信息的传真。2012年,该公司以“单方面发送传真违反法律”,遭到了集体诉讼。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罚金额最低为违反1次500美元。如果追溯过去,该公司有可能在全美国总计发送了约40万次类似传真,因此面临巨额赔偿的风险。为此,TAKARA TOMY去年8月不得不选择支付超过10亿日元的和解金。
而TAKARA TOMY的日本国内子公司也被发现了违规财务问题。为了以示反省,该公司决定将美国子公司的监督体制改为母子公司双重监督,同时将3月4日定为公司内“思考遵守法律”的日子,让全体员工时刻反省。
为了规避海外风险,日本企业一直以来采取的方式是推进经营的本土化。但这一方式也存在陷阱。仅仅依靠起用了解当地情况的本土人才也存在局限。
“查明是否存在有问题的交易”,日本大型电线企业藤仓正在加紧确认中国子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合同。原因是去年3月,因涉嫌企业间贿赂,该子公司遭到了当地检察当局的调查,公司的中国营销高管被逮捕。
为了从汽车厂商获得订单,这位高管向咨询公司支付手续费,而这笔钱最终到了汽车厂商的采购负责人手中。而日本总公司未能掌握当地高管的上述情况。
中国禁止在企业间(包括民营企业在内)出于不正当意图向采购负责人等赠送钱款和物品。甚至还出现过因送了3瓶饮料和1瓶可乐而被查处的案例。日本律师中川裕茂表示:“给销售本公司产品的代理店的员工发放奖励费也属于违法”。
对于重视海外子公司的本土化的经营战略,日本的总公司从遵纪守法的观点出发对海外子公司进行细致的一元化管理正成为迫切的课题。
海外子公司该“管”还是“放”?
一直以来重视子公司自主经营的日立制作所在国际税务领域转变了方针。已开始着手构筑对近1000家合并子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统一管控的机制。
去年12月,日立首次要求各子公司提交详细的税务信息。在1年左右的时间里,对从家电到发电涡轮等集团内的业务是否存在税务上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筛查。此举的目的是应对国际征税规则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降低被进驻国追加征税的风险。
“总公司应认识到作为集团总部的责任,努力通过对话渗透经营理念”。熟悉危机管理的咨询公司福莱国际传播日本公司(Fleishman-Hillard in JAPAN)的社长田中慎一这样表示。
很多在日元升值时期加紧进驻海外的日本企业未能就海外子公司和总公司的理想关系进行充分的讨论。而如今,对于跨国企业的总公司来说,有必要认识到“完全依靠子公司自主经营”的方式已不符合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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