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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到底应该是谁的?

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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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色发光二极管(LED)的发明者中村修二荣获了14年诺贝尔物理学奖。不过,提到中村,日本人最先联想到的却可能是几年前的巨额专利诉讼。

  首先需要回顾一下中村所涉及的专利诉讼。2001年中村起诉曾经的工作单位——日亚化学工业公司。当时在日本,员工起诉公司这件事本身就令人深感吃惊。之后,东京地方法院2004年一审判决日亚化学向中村支付200亿日元的天价专利补偿金,结果在日本诞生了“中村冲击”这个词。

在日亚化学工业工作时的中村,发明奖金只有2万日元。在学会中被起了“奴隶”的外号 (拍摄于1997年左右)
  双方在二审实现了和解,最终中村拿到了8.4亿日元。但以此为契机,公司与作为员工的技术人员(包括已退休人员)的专利诉讼开始在日本相继出现。

      日本政府的改革方案截然相反

  在此次中村获得诺贝尔奖之际,围绕他提出的“职务发明的归属和补偿”这个问题,在日本政府内部,与中村观点截然相反的改革正在被推动。虽说时机偶然,但仍然显得有些讽刺。

  日本政府正在主导调整职务发明制度。其核心就是将目前归员工所有的职务发明的“获得专利的权利”改为归属公司。“获得专利的权利”听起来有些绕口,其关键就是申请专利的权利。在日本,目前该权利一般由公司在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之后获得,但目前正在讨论让其从最初开始就属于企业一方。

  过去2年,日本政府的成长战略曾明确提出推进“职务发明制度的根本性调整”。据《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10月6的早报报道,“如果顺利,将争取在本次国会临时会议期间提交修正案”。

  强烈要求做出制度调整的是日本经济界。例如,日本制药工业协会和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在2月向日本专利厅提交的意见书认为,“职务发明是基于公司决策的投资的产物,并由公司承担风险,是支付工资后获得的劳动成果,其权利自始属于法人,这是最恰当的。”

  海外团体要求日本改革这一制度的态度更加明确。美国制药协会表示,“对于制药产业来说,需要促成研发投资意愿的商业环境。但不幸的是,日本的职务发明制度将使企业对在日本进行研发投资犹豫不决。”

  在研发新药时,候选化合物往往有无数种,但实际能被用于研制新药的只有极少数。绝大部分的研究都将无果而终。对于这种研究,公司不可能以“浪费研发费用,对公司造成损失”为由来起诉研发人员。而一旦取得成功,成果收入将被研究人员索取,这对公司来说并不公平。并且,这将打击企业实施研发投资的积极性,同时还违背了专利制度奖励发明创造的精神。这就是主张专利申请权利属于公司的基本论据。

      自行创业是一个选择

  在日本认为这样的改革意味着“法人剥夺员工的利益,欺负弱势群体”而持反对意见的声音也很高。但是从风险回报的角度来看,专利申请权利归属企业的改革论更具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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