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率达成国际框架协议:最低15%
2021/07/02
围绕应对经济数字化的国际企业税收准则,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在内的130个国家和地区达成了框架协议。最低税率定为“最低15%”。考虑到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数字税以“营业收入200亿欧元、利润率10%”作为标准,约有100家企业被纳入对象。
G7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6月5日,英国伦敦,Reuters) |
此前的国际税收准则在全球化之下以减轻跨国企业税负为方向,现在已迎来转折点,将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负担。
经合组织在7月1日召开的事务级在线磋商后发布了协议文件。包括中国和已启动自主数字税的印度等在内,13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谈判。低税率国家爱尔兰等将继续展开谈判,但130个国家和地区达成框架协议的意义重大。
经合组织的这一讨论结果将向7月9日和10日两天召开的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报告,争取达成部长级别协议。将在10月之前敲定细节明确的最终协议,力争2023年引进。
目标是同时确定法人税的国际最低税率和数字税。关于最低税率,各国和地区就美国提出的“最低15%”的方案达成一致。将以各个实际税率作为标准。对象是全年总收入金额在7.5亿欧元以上的跨国企业。
设置最低税率,意在防止跨国企业在“避税天堂”开设子公司,借此减轻税负的情况。将给国际法人税率的下调竞赛踩下刹车。
数字税将对象锁定为约100家,拥有消费者的市场所在国和地区有权广泛征税。
针对利润率超过10%的部分,将根据在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营业收入来分配20~30%。原则是在市场所在国和地区实现100万欧元营业收入。银行、保险和资源等将被豁免。
此前考虑到在世界各国获得巨额利润的GAFA(谷歌、亚马逊、Facebook、苹果)展开讨论。不过,最近的全年财报显示,美国亚马逊的利润率不满10%。
将设置例外情况,如果单一业务的营业收入达到200亿欧元、利润率超过10%即可征税。
此前的法人税原则上是对工厂和店铺等实体据点撒网。数字企业未必拥有大规模的办公室,主要通过互联网在全世界提供服务。存在即使取得巨额利润也难以征税的课题。
如果推动数字税成功引进,将成为税制上的历史性转折。
在国际税收准则调整氛围加强的背后,是大企业避税的倾向明显,以及法人减税也无法如愿增加投资的事实。
除了确保新冠危机后的财政重建所需的财源之外,为了调整财富分配不均,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责任的趋势也在世界范围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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