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收200亿欧元IT企业或成数字税征税对象
2021/06/29
围绕针对大型IT企业制定数字税征税规则,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获悉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向大约140个国家和地区提出的草案。草案显示,以销售额200亿欧元、利润率10%为标准,将征税对象锁定在100家企业左右,消费者所在的市场国家和地区可以广泛征税。这一框架一旦确定,将成为国际税制的巨大转折点。
相关国家将在6月30日~7月1日的视频会议上,就达成事务级协议书进行协商。力争在7月于意大利召开的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达成协议。
被称为GAFA的美国大型IT企业(reuters) |
法人税过去原则上是针对工厂及店铺等物理网点进行征收。数字企业不一定拥有大型业务基地,而是通过互联网在全球提供服务。过去即使是企业在该地获得很大收益的国家和地区也难以对其征税。
七国集团(G7)在6月上旬的财长会议上,针对设置收益的简单标准并向跨国企业征税达成了一致。关于利润率超过10%的部分,赋予消费者所在的国家至少2成的征税权。
举例而言,如果一家企业的利润率为15%,超出标准的5%将成为数字税的征收对象。其中,2成(利润率1%)以上由各国分割。具体比例及详细的分配方法将于今后确定。有分析认为将以每个国家和地区的用户人数及收益等为分配标准。
新规则设想主要的适用对象是被称为GAFA(谷歌、亚马逊、Facebook、苹果)的大型IT企业。部分国家要求排除金融及资源等业务。今后有可能继续展开交涉。新规则涉及的日本企业被认为只有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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