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日家长都热衷于打孩子?
2018/08/03
根据原全国人民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2014年提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一是民法中的监护制度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当监护人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监护职责时,难以实施监护权变更。二是刑法中关于虐待罪、遗弃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等规定需要修改补充。如虐待罪的责任主体只限于“家庭成员”,幼儿园教师、保姆等非亲属对儿童实施虐待行为,难以按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如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不利于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三是一些社会管理法律中,缺乏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规定。四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在相关法律中虽有一些儿童福利方面的条款,但缺乏对保障对象、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的系统规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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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现行法律上看,日本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家庭教育中对儿童的体罚。虽然在《虐待儿童禁止法》中,有禁止“对儿童施加使身体出现外伤,或有产生外伤的可能性的暴行”和“不可虐待儿童”的规定,但是《民法》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行使父母权力的人,根据《民法》第八百二十条所规定的监管和教育上的必要的范围内,可以惩戒孩子。
由于中日的法律都没有完全禁止在家庭内对儿童的体罚,因此家庭内的体罚和虐待的界限很难划分,这样就出现了许多以“教育”为借口对虐待儿童的现象。
2013年5月,为了确认《关于拷问及其他残酷、非人道和有损品位的对处及刑罚的条约》(国际条约之一)的履行状况,联合国拷问禁止委员会实施了第2次对日本的审查,其报告书对日本的家庭内体罚提出严重劝告。
据日本杂志《Daily新潮》2017年1月10日发表在网路上的文章“进行虐待的魔鬼父母”,在2014年,因为遭受虐待而进行咨询的件数达88,931件,其中已经死亡的儿童达69人,每年都约有约百名儿童遭受虐待而死,而虐待者中有52.4%是亲生母亲;34.5%是亲生父亲。
没有找到中国方面的相应的资料,但是也能看到有关虐待致死的报道。
儿童时代的精神创伤与犯罪
无论从现代的人权观念看还是从科学研究的结果看,以暴力对待儿童,无论以什么为借口,都是不可取的。
日本NHK电视台曾在2017年4月18日播放题为“怎样才能减少 高龄者的反复犯罪”,节目采访了一个在节目中叫“佐藤久”(假名)85岁的老人,他一共入狱11次。
他从小受到父亲的虐待,曾把点燃的柴火压到他的身上,至今仍然留有伤痕。从此他和火结下了“不解之缘”。由于受到父亲虐待,使他很愤怒,就在垃圾上放火,从22岁开始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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