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日家长都热衷于打孩子?
2018/08/03
日经中文网特约撰稿人 张石:据中国官方媒体公布的一项由教育和法律界联合进行的调查结果,中国家庭中打骂孩子现象十分普遍,有2/3的儿童挨过打。3.6%的孩子在家里“经常”挨打,“偶尔”挨打的高达57.3%,表示“从未”挨过打的占39.1%;有15%的孩子在家里“经常”挨骂,“偶尔”挨骂的高达69%,表示“从未”挨过骂的只有16%。在挨打的儿童中,女孩占了90%以上。(1)
在日本东京市的保育园玩耍的孩子们 |
据专门支援儿童的国际NGO的组织The Save children Japan2018年2月15日发表的针对日本全国20,000人和1,030个正在养育孩子的父母及其他养育者所进行的有关教育中的体罚等意识及实际状态的调查结果,有56.8%的人容忍在对孩子进行教育时实行体罚,在养育孩子的父母中约有71%的人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打过孩子。(2)
现在世界上全面禁止对儿童进行体罚,包括家庭内体罚的国家有53个,但是其中没有中国和日本。
传统与法律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日本,一般都普遍认为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打骂是必要的。中国自古以来,有“不打不成才”“家严出孝子” “三天不打上房揭瓦” “棍棒之下出孝子,黄荆条下出好人”等传统的教育理念,这些观念现在也在中国人心中根深蒂固。
而在日本战前的男权社会中,父亲是绝对的存在,父亲所持有的伦理观与道德观,是家庭生活中的绝对基础。日本人的日常生活,是在父权支配下的。在日本社会中,父权在家庭中的具有专制统治功能,即建立经济基础与维持家庭内秩序的功能,对于在家庭中不服从父权的孩子,必然会受到严厉的责打。日本有一句成语,是用来描写可怕的事情的--“地震、雷、火灾、父亲”,作为家长的父亲,在战前的日本,是一种可怕的存在。
在日本传统的集团中,比如旧军队中,也把上级对下级、前辈对后辈的殴打作为一种“教育的手段”,上官殴打士兵等是家常便饭。
而从法律上看,中日法律对家庭的体罚都没有严格的规定。
中国目前虽有相应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规范,但尚未形成系统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更缺少规制儿童虐待的专门立法。
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都规定禁止虐待儿童,并且在《刑法》当中规定了虐待罪,但是对家庭成员(包括儿童)实施虐待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而且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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