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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如何防“和牛”受精卵流入中国?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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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流入美国的“和牛”精液等属于经过了必要手续的正规出口。自2000年日本国内爆发口蹄疫疫情以来,“和牛”的精液等处于不能向海外出口的状态。但是,如果日本能和海外的国家和地区敲定卫生检疫的条件,则有可能重启出口。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日本的外汇及外国贸易法中的出口限制仅适用于“妨害国际和平和安全”等情况。也就是说,难以基于法律对出口进行限制。而且存在钻监督漏洞带往国外的风险。此次只是碰巧被中国海关阻止并返回日本时才发现“未经检疫检查而带出”。

 

       日本当前可以采取的措施就是加强对“和牛”精液的管理。“和牛”的繁殖以人工授精为主。关于精液的流通,日本存在详细的规则,例如必须附带《家畜改良增殖法》规定的证明等。不过,对于畜产农户采购精液并自行进行人工授精的情况,不存在明确的管理规定。多出的精液可能流入第三者的手中。

 

农林水产省2月15日召开的会议

 

      在2月15日的会议上,Ciel国际专利事务所的律师樱井通阳指出,“转让精液时应当签订合约,明确禁止向第三方出售等事宜”。

 

       在水果等植物的新品种方面,存在即使种苗被擅自带往海外也可以禁止在海外商业栽培的机制。那就是日本和中国加入的1991年版《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阳光玫瑰葡萄的栽培在中国扩大,之所以无法禁止是因为日本农业相关人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未在规定期限内(转让起4年内、树木在转让起6年内)在中国进行品种登记。

 

       另一方面,“和牛”等畜产品则不存在作为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国际规则。2006~2007年在日本农林水产省讨论的防止“和牛”资源外流对策得出了“难以像种苗一样设定育种者权利”的结论。但是,在本次的讨论会上,有意见指出,遗传资源正是品种改良的信息,可以通过《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加以保护。

 

       樱坂法律事务所的律师林Izumi介绍称,与2006~2007年相比制度发生变化的地方是,20197月将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属于营业机密的“限定提供数据”也被禁止恶意取得和使用,并可以要求停止损害行为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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