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与监控社会
2017/06/15
4月,在深圳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小钟为了出差要购买机票,结果大吃一惊。因为被告知由于被列入黑名单,无法购票。经过查询得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父亲经营的企业的股东,而那家企业陷入债务违约。
“失信被执行人”受限的移动
小钟在这个过程中被指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不遵守判决与和解结果、拖欠赔偿金等的人为主要对象,由法院认定。小钟为了缴纳父亲所欠的40万元债务,不得不走进了法院。
遵守承诺,欠债还钱,以理所当然的原则作为大道理,中国正在构建至今未曾有过的监控社会。开端是2014年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而推波助澜的是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40多个部委、厅局和国有企业签署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的内容很严厉。签署备忘录的部委和企业将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实施各种限制。限制就包括以下这些。
(1)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
(2)担任企业董事等的限制
(3)乘坐高铁和飞机限制
(4)四星以上酒店和高尔夫球场等消费限制
(5)房地产购买限制
(6)团队旅游等消费限制
(7)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
(8)出境限制
(9)调查护照、婚姻状况及持有的车辆等信息
被扣的支付宝余额
欠帐不还和不遵守判决当然应该受到谴责。不过,惩罚应该与所犯的不正当行为的严重程度相符,是否需要如此严厉的惩罚呢?有必要认真加以思考。是否有必要明显限制乘坐高铁和飞机?或牵累子女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表示,“限制628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229万人次乘坐高铁”,强调新机制正在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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