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与监控社会
2017/06/15
2014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中出现了“实现全国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等提法。虽然具体内容并未确定,但十多亿人口的数量已经并非制约,在数据上留下的所有信息与每一个人联系起来,实施监视并非不可能。
违反交通规则与个人信用
上海市已经宣布了将超速等违法交通规则情况与个人的信用记录联系起来的方针。货币当局表示将收集在海外消费和取款1000元以上的记录。
说到信用,听起来很好听,但决定哪些是“好的行为”、哪些是“受到谴责的行为”的是国家。此外,惩罚规定也由国家决定。山东省德州市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和面部照片全部在互联网上公开,甚至发布了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对这些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举报监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时间是2020年。也就是说在短短3年后。认为“如果破坏承诺遭受的惩罚加重,做坏事的人就会减少”的状态会持续至何时呢?
本文作者为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上海支局 张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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