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没有义务应对“钻石公主号”游轮
2020/02/19
日本政府在继续对集体感染新冠肺炎的“钻石公主号”游轮采取应对措施。这艘船属于英国籍,存在无法适用日本法律和行政权的原则,使得应对变得复杂。国际法上的“旗国主义”已成为这种船舶上的传染病对策方面的陷阱。
停靠在横滨大黑码头的“钻石公主号”(17日,kyodo) |
在国际法上,公海上的船舶采取由所属国管理的“旗国主义”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上的船舶适用于旗国的“排他性管辖权”。作为旗国的义务,规定“对其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有效地行使管辖权及有效地进行监管”。
作为例外,允许取缔存在(1)海盗行为;(2)奴隶交易;(3)非法广播;(4)无国籍和伪造国籍等情况的外国船舶。并未设想防止此次这种传染病扩大的情况。
即使正在日本的领海航行,外国船籍的船舶也不能适用与陆上同等的日本的管辖权。管辖权仅限于犯罪结果影响日本之际的刑事审判权以及有关发生在领海通航期间的债务和责任的民事审判权等。
位于东京中央区的“Carnival Japan”公司运营的“钻石公主号”有乘务员和乘客约3700人搭乘。截至17日,已经总计检测1723人,感染者总计达到454人。自1月20日从横滨出发之后,途径鹿儿岛、香港、越南、台湾和冲绳,2月3日晚间停泊在横滨海域。
在游轮上,乘务员和乘客的集体活动和共用设施很多。新型冠状病毒被认为是在航行期间出现扩散。对于处在公海上的该船舶,在国际法上,日本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感染扩大的权限和义务。应承担义务的是船籍所属的英国。
据悉在香港下船的乘客被确认感染病毒的2月1日以后,该船仍在航行,餐厅等也在营业。2月3日,日本的检疫官等人员上船,启动了“登船检疫”。而彻底采取乘客在客舱待命等防止感染扩大的措施是在5日以后。
版权声明:日本经济新闻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部分复制,违者必究。
报道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