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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要创设第3种企业养老金

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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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厚生劳动省最早将在2016年创设新的企业养老金(日语为“年金”)制度。新的企业养老金制度将由企业运用资金,并依据运用情况向加入者支付养老金。

 
 
      目前,日本的企业养老金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劳资双方约定支付额的固定收益型(日语为“确定给付型”,英语表述为“Defined Benefit”)企业养老金,这一方式可能对企业构成重负。而另一种由加入者自行运用保费的固定收益型(日语为“确定据出”,英语为“Defined Contribution”)企业养老金则会对个人带来较大风险。为此,日本厚生劳动省计划结合上述两种企业养老金制度的特点创设第3种制度,以促进企业养老金制度的普及。

      日本厚生劳动省已开始讨论设立新企业养老金制度。将与金融厅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调整,于2015年秋季敲定整体方案。计划修改企业养老金的相关政令,最早在2016年度让企业引入新制度。

      日本的养老金制度从性质上分为以全国国民为对象的“公共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企业养老金则属于企业为员工设立的私人养老金。目前分为固定收益型和固定缴费型两种。

      固定收益型是由企业运用养老金,如果运用利率未达到与加入者约定的水平,企业将有义务追加拿出资金。由于对于企业来说财务负担过重,很多日本企业已停止采用该类型。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日本于2001年引入了由加入者自主运用资金,养老金额因运用情况而变化的固定缴费型企业养老金制度。在日本,引入该制度的企业2015年超过了2万家,不过对于加入者来说,相比固定收益型,该类型的风险更大,因此在引入时劳资双方很难达成共识。即使引入后,由于加入者偏向于选择存款等方式,运用利率往往仅为0~2%以下。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厚生劳动省计划建立兼顾以往2种类型特征的第3种企业养老金制度。新制度将像固定收益型一样,运用由企业负责,而养老金金额则与固定缴费型一样,根据运用情况而变动。

  采用新制度后,企业方将比目前缴纳更多金额,而运用方式则由劳资双方决定。与加入者自己投资的固定缴费型不同,企业将对全体加入者的资金进行统一运用。虽然企业最初支付的金额将增加,但即使投资等运用上遭遇失败,也无需追加缴费。如果累计资金出现减少,将减少支付养老金。加入者将承担领取养老金的金额发生变动的风险,但无需自己进行运用。

  日本厚生劳动省参考的是荷兰称为“集体型固定缴费养老金”的制度。根据该制度,企业有义务缴纳比用于支付的养老金所需的金额多出5%以上的资金。也就是说,如果支付所需的金额为每年100亿日元,企业必须支付105亿日元以上。日本厚生劳动省也计划以10%以下为核心讨论增加企业缴金的幅度。

  在日本,在企业单位加入企业养老金的员工截至2014年3月仅为约1700万人。仅占所有企业员工的40%多。此外,中小企业采用比率较大的固定收益型的厚生养老金基金将相继废止。新制度有可能成为承接机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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