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东芝将3名前社长田中久雄、佐佐木则夫、西田厚聪和2名前最高财务官(CFO)共5人告上法庭,要求东京地方法院判处5人共赔偿损失3亿日元。调查东芝会计违规问题的第三方委员会认为,上述5人未能履行相应“注意义务”。东芝的巨额会计丑闻持续发酵,已发展成向知名企业起诉前高管的罕见事态。
东芝于9月17日设置了由3位律师组成的董事责任调查第三方委员会(委员长为前札幌高等法院法官大内捷司)。该委员会以2008财年(截至2009年3月)至2014财年(2014年4~12月)期间担任董事和执行董事的98人为对象,进行了是否疏于纠正会计违规等问题的调查。
结果显示,第三方委员会认定前社长西田厚聪、佐佐木则夫、田中久雄以及前CFO村冈富美雄和久保诚元违法了“管理者注意义务”。11月7日,第三方委员会向东芝监察委员会提交报告。报告指出,通过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来追究责任的做法是恰当的。现任社长室町正志不在起诉对象内。
监察委员会根据报告内容决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东芝在当天提起诉讼。如果产生日本金融厅罚款等新的费用,将提出追加赔偿请求。
日本《公司法》规定,董事等高管有责任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东芝的部分个人股东在9月上旬要求东芝起诉前社长田中等28位董事(前任和现任),并索赔10亿日元。这些个人股东还考虑在东芝的企业诉讼之外,将上述5人之外的现任和前任董事为对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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