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子商务”到“跨境电子商务”——殊途同归的商业模式
2022/11/14
文丨李瀚明
这是跨境电商专题的第一篇文章。为了介绍跨境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我们就必须介绍它的“父母”——跨境商务和电子商务。
通常而言,按照商业活动中买卖双方的相对规模和性质(企业Business还是个人Consumer),就可以二二得四分出B2B(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对企业)、B2C、C2B和C2C了。而在这上面,还可以再区分出“自营”(即B一方自行经营平台,从商品交易的利润中赚钱)或者“第三方”(单独建立一个平台服务交易双方,从撮合交易的手续费中赚钱)两种模式,以及“自用”(买家或消费或作为原料,作为最终用户购买)和“贸易”(买家仅为利润而转售货品)两种模式。这种分类无论是否“跨境”或“电子”都是适用的。
单说理论的话,这一行的商业模式实在非常复杂,无穷无尽。不过,既然是商业也就万变不离其宗——任何商业模式本质上都是信息流、货物流和资金流的任意组合。为了方便,我们不如举几个90年代电子商务刚刚兴起时的例子。
94年刚刚成立时的Amazon(为了方便,如果一家公司以英文字母表述,表示这家公司主要在海外市场营商;而如果以汉字表述,则表示这家公司主要在国内营商)是典型的B2C自营模式——自己购入书籍,自己建设网站,自己把书籍卖给消费者。在这个模式下,信息流由Amazon自行发布,通过网站这一Amazon自己建设的渠道传递给消费者;商品由Amazon通过邮政或者快递服务配送给消费者;资金则由消费者委托银行支付给Amazon。
日本经济新闻社与金融时报(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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