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主办银行制”或许是纾困民企的良药
2020/02/28
(1) 最大的公司债权人,银行主贷在企业资本来源中占主导地位。二战后,日本证券市场的发展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各公司不得不依靠从银行贷款这一间接融资途径来满足其需求。
(2) 重要的企业股权持有者。日本主办银行与其关联企业间存在长期而密切的合作,在其公 司治理结构中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规定银行可持有企业股份的5%,主办银行制实现法人持股及银行与企业交叉持股,银行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更换企业高管,介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3) 人事参与。银行通过向企业派遣内部董事 (由企业支薪的高管)来实现对公司的人事参与。
在日本的大企业中,来自银行的董事不在少数。银行颇具特色的“出向制度”一般允许员工在48岁以后离开银行转入关联实体企业工作。从银行的角度而言,出向员工虽然彻底离开了金融体系,对于加强银企关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种人事参与,主办银行可以迅速而准确地获取有关公司的第一手信息,帮助公司加强其业务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还可以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制订与实施全过程加强控制。
2.主办银行在当今日本社会中的地位
主办银行制融合了银行与企业之间,以及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几乎每一个日本企业都与某银行保持着紧密的联系。这些联系包括贷款,但也涉及债券发行支持,股权投资,支付结算帐户以及各种不同的信息和管理方面的服务。
战后,日本的银企关系是以主办银行为中心的模式。主办银行制和财阀制实质是相互重叠交叉和互补的公司治理结构。财阀是在1930年代以后出现成的日本家族大企业的联合,这些企业之间的联系包括交叉持有股权和债权,产品和劳务贸易。但是其核心企业多为银行,因此主办银行则可以视为是财阀企业间实现联系的基础。
财阀集团根据成员企业实施绩效所体现的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来对控制权的分配作出适应性的重新调整,只有当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财阀集团对企业的治理模式才转入积极干预状态,而实行这种干预通常要由主办银行来牵头。主办银行是日本财阀集团对其成员企业进行控制权调整的具体实施者。
1990 年代中后期到 2000 年初,日本实施了“金融大爆炸(big bang)”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主办银行制的银行为企业护航模式也逐渐暴露出弱点。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1997 年以后,北海道拓殖銀行和日本长期信用銀行、日本债券信用銀行先后破产,银行对企业的持股的减少以及规避不良资产等企业行为的出现,貌似主办银行制要退出舞台,其实其主要职能并未发生大的变化。特别是企业遇到经营危机或是濒临破产时,股票价值大跌导致股东的作用大幅度降低,这时主办银行作为主要债权方对企业实施重组,行使企业经营管理的职能说起到的作用巨大。
日本的帝国数据公司在2018年对日本企业147万家实施的全国主办银行调查显示,回答主办银行是三菱UFJ、三井住友、瑞穗等5家都市银行的企业共29.2万家(占比19.8%)、回答是地方银行的共 73.5万家(占 比50.0%)、回答是信用金庫的有 34.1 万家(占比23.2%)。由上可见,被称作日本三大巨型银行的三菱UFJ为10.1万家企业(份额6.8%)、三井住友为 7.9 万家企业(份额 5.4%)、瑞穗为 6.4万家企业(份额4.3%)承担了主办银行的职责,同时其他各级别的银行都发挥了相应的主办银行的作用。
目前,日本企业的银行贷款所占比例虽然有所下降,但主办银行作为企业最大债权人的地位并未发生过动摇。抛开大型都市银行与财阀集团各成员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交易关系,一般来说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金融机构也会角逐主办银行的地位。因此主办银行并非局限商业银行,包括投行和信托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也分担着主办银行的职能。
3. 主办银行制能否扭转我国民企的“融资难,融资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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