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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将允许“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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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香港交易所宣布,允许采取“同股不同权”架构的企业上市。自30日起适用新规则,6~7月预计出现第1家上市企业。新兴企业为了保证创业成员掌握表决权,很多都会发行较普通股拥有更高的表决权的“同股不同权”股票。希望推动将来有望增长的创新型企业在港上市,促进股票市场的活跃。

 

  香港交易所首席执行官(CEO)李小加在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对香港交易所来说是划时代的变化。随着迎来创新型企业,香港市场的竞争力将随之提升。

 

  被允许上市的是股票估值在100亿港元、营业收入在10亿港元以上的企业。“同股不同权”股票每股的表决权以普通股的10倍为上限。考虑到生物科技企业在创业期难以盈利的原因,允许在亏损状态下上市,并将引进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等海外上市的企业容易双重上市的机制。

 

  有观点担心,随着广泛允许上市,在公司治理方面会出现问题。因此在新规则中,要求企业设置由独立董事构成的治理委员会。

 

  香港交易所以阿里巴巴集团到纽约上市为契机,着手修改了上市规则。

 

  在金融市场有传言称,在新规则之下,小米和蚂蚁金服将赴港上市。

 

  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木原雄士 香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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