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执政的自民、公明两党在6月24日的安全保障法制相关执政党磋商会上,就解禁集体自卫权达成基本共识。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以下表述,即只有满足“(与日本)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到攻击时,日本国民的权利因此存在被彻底剥夺的明显危险”等条件时方可行使集体自卫权。日本政府将制定一份以这些条件为核心的文案,最早将于7月1日在内阁会议上通过。
关于允许自卫队行使武力的条件,此次将最初草案中的第一个条件,即日本国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可能被彻底剥夺中的“可能”修改成了“存在明显危险”。关于可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对象国,也由原来的“其他国家”修改成了“关系密切的其他国家”,意在将对象限定为美国等友好盟国。这些修改均考虑了公明党的意见,缩小了允许行使的范围。
关于第二个条件“为保护国民的权利没有其他适当手段”这一部分,则依据自民党的要求,修改成了“为切实保障本国生存及保护国民,没有其他适当手段”。而第三个条件“仅限必要最低限度动用武力”这条没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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