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接受了要求改变日本安保政策的“有关调整安全保障法制的政府有识者会议”提交的报告书后,表示将考虑根据各种安全保障的情况来讨论扩大自卫队行动权限。具体来讲自卫队被认为应当从事哪些活动呢?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分析了安倍认为重点优先度高的几个事例。
集体自卫权
如果通过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来扩大自卫队的任务,将有助于减轻美军的负担,从而强化日美同盟关系——这就是安倍首先想定的集体自卫权是美国舰船的防卫。
在15日的记者会上,安倍首相以日本国民在海外被卷入冲突为例,指出“美国救助、运输日本国民的过程中有可能在日本近海遭到攻击”。并指出“如果日本人自身并未受到攻击,自卫队则无法保卫日本人搭乘的美国船只。这就是目前的宪法解释”,表明了应当修改宪法解释的观点。
但报告书中国要求的是在朝鲜半岛“有事”等情况下,不管日本人是否在美国舰船上,自卫队能对敌舰进行反击。
另外,由自卫队担当的弹道导弹防御(BMD)也是着眼点之一。通过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日本就可以拦截从朝鲜向美军基地关岛或美国本土发射的弹道导弹。安倍提到朝鲜的导弹等威胁,强调称“现在任何国家都无法仅靠一国力量来保卫和平”。
除此之外,为维护海洋航线而实施的扫雷也有可能被纳入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活动范围。日本大部分进口石油都要通过的波斯湾霍尔木兹海峡,但该海峡被水雷封锁的。
在战争期间的扫雷活动此前被认为“相当于行使武力”,日本一直无法实施。报告书中建议要承认油轮不能航行的状态持续的话,会对日本经济造成重大影响。
集体安全保障
“即使接到其他国家部队要求救助的联络,自卫队也只能弃之不顾。这就是现状”,安倍在记者会上提及了在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PKO)等情况下,一同参加行动的其他国家维和部队在受到武装势力等的攻击而要求提供救援时,自卫队无法赶往救援的情况。
安倍所提及的是在“集体安全保障”领域扩大自卫队活动的情况,相关报告书同样要求对此进行修改。
在当前的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对自卫队的武器使用限定为正当防卫与保护武器等,不允许“赶去卫护”。日本政府的方针是放宽标准,通过修订法律以便在得到当地政府同意等一定条件下允许采取行动。
与此同时,对于日本政府一直不允许自卫队参加的伴随行使武力的集体安全保障措施,报告书认为“在宪法上没有限制”,要求政府给予允许。如果采纳这一立场,在诸如海湾战争等情况下,自卫队就可以参加多国部队或提供战场支援。
安倍就这一点认为“在逻辑上与迄今为止政府的宪法解释不符”,给予了否定,表示“政府无法采纳”,称 “绝不会有像海湾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参加战斗之类的情况”。
灰色地带
报告书中,针对既不属于“有事”也不属于“平时”的“灰色地带”,要求加紧完善法律,“在宪法上应当允许自卫队采取最低必要限度的行动来排除无法判断是否属于‘有组织有计划武力行使’的侵害活动”。安倍回应称“将进一步强化应对办法”。
作为灰色地带,安倍设想是伪装成渔民的外国武装游击队占领岛屿及外国潜艇在领海内一直保持潜航状态不进行撤离的情况。目前日本其所设想的启动自卫权由自卫队行使武力的情况是,对外国有组织有计划的攻击所进行的反击。但遇到比如尖阁诸岛(中国名:钓鱼岛)在被武装渔民占领时,日本自卫队通过行使武力进行组织的法律没有整备。
根据日本现行法律,作为岛屿被占领的应对办法,只能由海上保安厅在警察权的范围内进行应对,可使用的武器受到限制。日本政府为了能让自卫队灵活行使武力,正讨论赋予自卫队领域警备任务、扩大武器使用权限等对策。日本政府希望完善法律,使海上保安厅可与自卫队紧密配合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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