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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向外资电商征税 美国企业除外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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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财务省将扩大在日本营业的外资企业征税对象。目前,如果外资企业在日本没有分店和分公司等网点就不能向其征收法人税,但今后外企只要日本设置大型配送用仓库等即可征税。此外,还将对外资电商企业等征收法人税。预计日本将根据日本、欧洲和中国等参加的多边协定,在2018年的例行国会上修订相关法案。

 

      日本政府税制调查会在11月1日的全体会议上确认了修订方针。将根据6月签署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多边协定,扩大外资企业征税对象。

  

      此前日本判断是否对外资企业征税是根据有没有 “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保管和展示商品的仓库等不属于常设机构,根据“没有常设机构则不征税”的原则,不能向电商企业征税。修订法案后将扩大常设机构包含的范围,只要有作为企业活动基础的大规模仓库就可以征税。

 

      同时,还将重新审视外资企业与日本其他企业签订销售委托协议的情况。目前日本无法向在国内没有网点的外资企业征收法人税,今后通过把外资企业在日本的委托销售商视为“代理性常设机构”来向外资企业征税。

 

      另一方面,本次调整征税范围的对象不包括亚马逊等美国企业。美国没有签署经合组织的多边协定,日美之间仅适用租税协议,因此不能向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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