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3月22日上午宣布中日韩三国已就投资协定达成了实质性协议。协议中加入了保护企业等不受知识产权侵害的规定。在各国完成国内程序后正式签署生 效。中日韩首脑会谈将于5月份在中国举行,届时很可能就三国开展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达成协议。
三国于3月19~21日在北京举行事务级别的磋商,最终达成了一致。协定中除加入了投资者与缔约国间的纠纷解决、汇款自由等基本原则外,还提出禁止对技术转让做出过分要求。
日本官房长官藤村修在3月22日上午的记者招待会上评价称“将构筑起中日韩在经济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框架,具有加强三国间关系的政治性意义”。并特别提到与中国的关系,指出“从进一步提高中日投资协定保护水平的角度出发,做出了关于知识产权、公平公正的规定”。
投资协定作为一个框架,规定在企业向国外投资时,被投资国应为投资企业提供保护。中日韩在2005年开始政府间磋商,2007年开始谈判。在双边投资协定方面,中日、日韩、中韩协定分别于1989年、2003年和2007年生效。
日本政府将缔结投资协定作为正式开展中日韩FTA谈判的前提。在此次达成一致后,完全具备了正式开展FTA谈判的条件,日本今后加强对中韩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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