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用日本经验帮中国治理环境问题
2017/02/10
日经中文网特约撰稿人 西村友作:2016年12月30日0时,北京市正式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祝贺新年的跨年倒计时彩灯也在一片白色的“雾霾”之中失去了光彩。
现在,中国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的增加,环境污染和工业公害正日趋严重。这种环境问题就像是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生长痛”,实际上在各发达国家发展经济时也发生了各种环境污染和工业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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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在1950年代后半期至1970年代的快速经济发展期,由于以“四大公害病”为代表的各种公害,国民遭受了巨大伤害。四大公害病指的是“水俣病(熊本县)”、“第二水俣病(新潟县)”、“痛痛病(富山县)”和“四日市喘息(三重县)”。在1960年代后半期,上述四大公害病的患者及其家人和遗属将被认为引发公害的企业告上法庭,在各个审判中,居民一方均取得了胜诉。以此为契机,反对公害的民众运动高涨,《公害对策基本法(1967年)》、《水质污浊防止法(1970年)》和《有关公害健康被害补偿等的法律(1973年)》等一系列法律得以制定,还成立了综合推动公害相关法律实施的环境厅。
为了改善环境问题,不仅是政府,民间的努力也是不可或缺的。据日本经济产业省(前通商产业省)统计,日本民营企业的公害防治设备投资额在1965年仅为297亿日元,占设备投资整体的比率也只有3.1%。但在四大公害诉讼以后,投资额迅速增加,1975年已超过了9000亿日元,占设备投资整体的比率也达到17.1%。日本举全国之力努力防治公害,最终平息了工业公害问题。
近年来,中国政府也试图通过强化法规内容来应对环境问题。除了覆盖环境问题整体的《环境保护法》之外,还有针对个别污染和问题的法律,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但是,这些法律出台的时间较早,对当前的环境问题已无法全部妥当处理,法规修订正在进行中。具体来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起实施,而针对PM2.5导致的大气污染防范对策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
近年来,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受民众的关注,中国政府对大气污染对策也十分重视。对于燃烧量较大的煤炭火力发电站,中国将引入比日本更严格的规定。堀场制作所的环境过程部长林奖表示,正在煤炭火电站推行的超低排放标准为SO235mg/㎥、NOx50mg/㎥,这属于只有日本的LNG(液化天然气)和拥有最尖端脱硝脱硫设备的发电站才能实现的级别。中国计划今后3年从沿海地区的发电站向内陆地区推行。
另一方面,改善环境污染所不可或缺的投资则增长缓慢。环境保护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增长率自2010年之后持续下降,2015年陷入负增长。具体来说,2015年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8806亿元,同比减少8.03%,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同比减少22.4%。这可能跟企业经营状况有关。改善环境问题需要巨大的成本。在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换的背景下,企业由于业绩恶化而减少了环保投资。一些相关研究表明,环境污染的改善程度与投资额之间存在较高的相关性。因此有必要强化清洁能源减税和环保补贴等政策。另一方面,部分企业被指逃避环保法规,仍有必要加强监管执行与取缔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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