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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汽车与欧盟的法律之争

20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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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经新闻法兰克福支局 下田英一郎:围绕大众汽车有关企业治理的“大众法”,大众和欧盟(EU)之间的对立将愈发激化。大众法承认作为大众大股东的德国下萨克森州州政府拥有针对大众经营方面重要事项的否决权。对此,欧盟委员会于今年11月下旬认定这项规定已经妨碍到欧盟区域内资本的自由流动,因此决定起诉德国政府。由于大众一直以来都借助这项规定成功化解了经营权被篡夺的危机等困境,因此正在举整个集团之力来反对这项诉讼。
大众大本营、德国下萨克森州州长麦卡利斯特(中央)与大众董事长皮耶希(左)、大众总裁温特科恩(右)

       德国北部的下萨克森州是大众总公司的所在地,该州政府是持有大众20%股权的大股东。根据大众法规定,下萨克森州拥有针对该公司经营方面重要事项的否决权。欧盟委员会指出,这项规定违反了承认“资本自由流动”的欧盟条约。在诉讼开始后,如果不根据法院判决采取适当应对举措,德国政府将面临高达每日约28万欧元的巨额罚金。

       目前,大众方面正在积极反诉。大众总裁马丁·温特科恩提出了疑问,称“目前欧洲的紧急问题堆积如山,为什么偏偏只有大众法成为众矢之的?”此外,大众工会和当地州政府也一同表现出了反对的态度。

       大众以及旗下的奥迪在本月召开了员工集会。在会上,员工普遍都对欧盟的决定发出了反对的声音。很多人称“大众法不存在法律问题”、“不能废除大众法”。下萨克森州州长麦卡利斯特在大众的员工集会上表示,“我们将为保卫大众法而一起战斗”,发出了“宣战公告”。对此言论,众多员工都热烈鼓掌以示支持。大众管理层、工会以及地方政府之所以团结一致坚持战斗,是因为这项规定对大众的经营有着重大影响力。

       这项规定在1960年大众实施民营化时作出,大众通过争取拥有重要事项否决权的当地州政府的支持多次成功度过了敌意收购等严峻局面。作为回报,州政府则要求大众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而对工会而言,大众法也是工会组织的基础。以大众法为中心,大众管理层、当地州政府以及工会形成了唇齿相依的关系。

       作为大众法发挥威力的案例,最近曾经发生德国保时捷原管理层发动的“夺取大众经营管理权”的行为。

       保时捷于2005年试图夺取大众的经营管理权,从而开始增持该公司股票。当时欧盟已经指大众法属于违法,保时捷认为这项规定的撤销已经确定无疑。

      2007年,欧洲法院(现欧盟法院)做出了认定大众法违法的判决。但是,德国政府虽然采取了一部分改革措施,但当地州政府拥有的否决权仍然得到保留。根据德国股票法,持有25%以上股权的股东才能拥有否决权,而按照大众法,仅持有20%股权的下萨克森州却拥有了“特权”。


       反对上述特权的保时捷在2008年的大众股东大会上提议修改给予下萨克森州否决权的条款。但是,由于下萨克森州政府否决了这项提案,条款变更计划未能成功。在未能提出遏制大众法的有效手段的状态下,保时捷由于2008年的经济危机产生了巨额负债,反而被大众以业务整合的形式全资收购。这被认为是熟知大众法的大众董事长费迪南德·皮耶希战略的胜利。

       而另一方面,由于这项规定的存在,大众的经营也存在欠缺灵活性的一面。大众需要时常顾虑到要求保证稳定雇佣的州政府。去年,大众甚至与工会签订了到2014年的维持国内工厂雇用人数的协议。

       但预计明年的欧洲新车需求将因南欧各国的政府债务危机的影响出现回落。法国标致雪铁龙(PSA)等大型厂商都在欧洲开始了裁员。迫于当地政府和工会的压力而不得不维持雇佣人数的大众很可能在成本改革方面落后于对手。

       如果大众法被撤消,德国大众对当地政府的政治顾虑也就烟消云散了。但另一方面,由于可能失去当地州政府这个稳定股东,因此遭到敌意收购的风险就将增加。

       预定年内实施的与保时捷的经营整合由于保时捷面临着大量诉讼已被推迟到了明年以后。目前,大众的经营体制改革仍然很不彻底。由大众持有19.9%股权的铃木正在要求解除合作关系和收回股权,这个问题正在接受仲裁,预计将需要很长时间。为实现每年全球销量1千万辆的目标,大众虽然进行了连续出击,但在企业治理方面仍然面临着严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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