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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事故一审宣判 49人被判有罪

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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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11月9日,对与去年8月发生的天津港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及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的总共49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中国新华社报道了这一消息。

       对于发生爆炸事故的运营公司瑞海公司的董事长于学伟,法院认定其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等罪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同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山田周平 北京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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