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走”的日本捕鲸
2019/02/02
即使日本退出国际捕鲸委员会,捕鲸产业也无法迎来光明的未来。日本缔约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65条针对捕鲸作出规定,称“应通过适当的国际组织,致力于这种动物的养护、管理和研究”。在现状下,即使退出,如果不与国际捕鲸委员会合作,捕鲸也难以进行。非成员国加拿大作为国际捕鲸委员会的观察员参加、继续推进捕鲸也是这个原因。同时,加拿大的捕鲸是作为“土著民族生存捕鲸”而获得认可的框架,仅为每年捕获数头。
被捕鲸鱼(资料图) |
虽然专属经济区(EEZ)的主权色彩很明显,但是,如果日本重启商业捕鲸,反捕鲸国起诉日本违反《海洋法公约》的可能性也难以否定。此外,在资源量多的南极海捕鲸将违反《南极条约》。此前日本能实施调查捕鲸,是因为作为《国际捕鲸管制公约》缔约国被免于适用《南极条约》的限制条款。
国际社会谴责加强的影响也难以估量。在水产领域,海外渔业权益的确保、日本呼吁的鳗鱼、秋刀鱼和鲭鱼等的资源保护或将受到影响。对于日本产食品,还存在欧美等的环境保护团体呼吁采取抵制运动的风险。如果扩大视野,2019年日本担任主席国、在大阪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等也有可能受到影响。
捕鲸能否确实作为“商业”持续独立发展也存在疑问。作为专属经济区内的商业捕鲸的从事者,日本政府将动用以此前进行调查捕鲸的“日新丸”为母船的船队。这是因为水产厅自身也认为,马上新加入捕鲸的企业不多。
日本最近10年的鲸肉消费量包括面向宠物食品等在内,仅为每年2000~5000吨左右。还不到随着健康意识提高而受到欢迎的马肉(逾1万吨)的一半。虽说少子老龄化加剧,但鸡肉、猪肉和牛肉的需求加起来仍接近500万吨。在食品变得丰富的现代日本,“鲸鱼是重要粮食资源”的这一逻辑也开始缺乏说服力。
此前,笔者曾询问日本大型水产企业的高层,如果商业捕鲸重启,是否可能再次参与。回答是“不可能”。指出如今大型水产企业都是全球性企业,参与捕鲸导致的风险过于巨大。在过去30年,时代明显改变。但日本有关捕鲸的政策却不在不断“迷走”。
本文作者为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编辑委员 志田富雄
版权声明:日本经济新闻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部分复制,违者必究。报道评论
HotNews
・日本经济新闻社选取亚洲有力企业为对象,编制并发布了日经Asia300指数和日经Asia300i指数(Nikkei Asia300 Investable Index)。在2023年12月29日之后将停止编制并发布日经Asia300指数。日经中文网至今刊登日经Asia300指数,自2023年12月12日起改为刊登日经Asia300i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