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中国法人违反《反垄断法》被罚8761万元
2019/12/30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2月27日发布消息称,由于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的中国法人违反中国《反垄断法》,对其处以8761万元罚款。据称,针对丰田的高档车品牌“雷克萨斯”,该公司的促销负责人要求经销商不得进行降价。
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消息,自2015年至2018年,在中国江苏省丰田要求雷克萨斯的部分车型不得在建议零售价的基础上降价超过6%,在网上销售时也不能降价。此次的罚款金额相当于该公司2016年度在江苏省销售额的2%。
雷克萨斯“RX 300”车型(广东省广州市的展会) |
2019年1月~11月,丰田在中国市场的新车销量达到146万辆,同比增长7.6%,预计2019年全年将刷新历史最高纪录。对此起到重要拉动作用的品牌之一就是雷克萨斯,但被处以罚款之后,可能会对未来的销售产生影响。
丰田27日表示,“给中国顾客添麻烦了,我们对此深表歉意”。同时称会要求中国法人全面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川上尚志 广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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