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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戈恩外,日产其他董事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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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产汽车前会长卡洛斯·戈恩涉嫌瞒报收入的事件中,不仅是戈恩等个人,作为法人的日产也因涉嫌违反《金融商品交易法》(有价证券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而被起诉。日产其他经营团队今后也可能因为忽略经营一把手的虚假记载而被追究民事责任。

 

作为法人的日产也被起诉

 

       围绕有价证券报告书的虚假记载,以往法人也一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要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必须有做出虚假记载的“故意”。只是忽略或者没有注意到,很难追究董事们的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民事责任比刑事责任更广泛地被追究。因此忽略虚假记载的董事们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责任。日本《公司法》中规定,董事作为善意管理人有全面监督职务执行的善管注意义务。1973年5月日本最高法院有过一个判例,指出“各董事有义务全面监督代表董事的业务执行情况”。

 

       虽然戈恩有代表权,但其他董事也需要调查其是否存在不正当行为、采取纠正措施等。律师松山遥指出,“董事在可能知晓非法公示等的情况下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制止。如果没有负起这个责任,可能会被问责未履行义务”。

 

       另外,日产没有设置以外部董事为主要成员、决定董事薪酬金额的薪酬委员会。虽然是否设置薪酬委员会是自由的,但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企业管理指南中推荐设置,日产经营团队没有尽责防范不正当行为发生,这也是一大焦点。

 

       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的是存在虚假记载的2010财年(截至2011年3月)以后的董事。日产社长兼首席执行官(CEO)西川广人从2005年开始担任董事。

 

       具体而言,如果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将通过监察部门要求董事支付损害赔偿,董事还有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对象。

 

       此次事件与过去财务造假中的虚假记载的一大不同点是涉及到了董事薪酬的虚伪记载。此外,还有着公司信用受损产生的损失额难以估算的一面。

 

       此外,《金融商品交易法》中规定,董事有责任向股东赔偿损失。受虚假记载事件影响,日产股价下滑,蒙受损失的投资者等可能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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