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安倍的想法做 戈恩何必逃亡海外?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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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里所指的报酬戈恩并没有领取,而是和日产方面商定,将作为退职后的报酬在退职后领取。
东京检察方面认为:不管有没有领取,只要收取确定了下来,就应该在有价证券报告中真实记载,否则就是犯罪。
戈恩方面则认为:这些金额是否能够领取没有确定下来,没有必要进行记载,而格雷格・凯利则供述说:关于这件事,他曾多次向日本金融厅确认,并咨询了公司之外的律师,都回答是没有必要记载的。
笔者也曾向金融厅询问此问题,金融厅方面回答说:如果是干部,就是没有收取的退职后的报酬如果确定下来,就有在有价证券报告中记载的义务,而笔者问及格雷格・凯利是否向金融厅确认时,金融厅方面回答说:个别事案不能回答。
看来双方的争点在于这笔退职后要领取的报酬究竟是否已经确定了下来,当然对戈恩还有许多指控,但是现在都没有得到确认。
乡原综合compliance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乡原信郎2018年12月25日在网络上发表题为《戈恩事件冲击性的事实“隐瞒干部报酬并没有支付”》一文中指出:
卸任后的“支付的约定”,只不过应该看作如果平安结束日产首脑的工作后领取的“期待权”。与多数日本企业所实行的“干部退职慰劳金”相类似,如果是慰劳金,是按照公司内部规程决定的干部退职慰劳金的金额或者估算方法具体确定,在职的时候,虽然可以考虑退职后干部退职慰劳金的收领权已确定了下来,但实际上关于慰劳金的预定额,没见过在有价证券报告书上作为干部报酬额记载的例子。
所谓有价证券报告书的虚伪记载罪,是说如果在有价证券报告书中的重要事项中做了虚伪的记载,这一罪状成立。在卸任后,做“支付的约定”的干部的报酬,究竟有没有记载的义务存在疑问,至少明确不属于“重要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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