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往的银行有息负债和通过债券发行筹资相比,这一系列措施将地方债务置换为利率更低期限更长的债务,轻减了地方政府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破产的风险。
但课题依然堆积如山。首先令人担忧的是发生道德风险。针对发行规模小、无法完全解决过去债务置换的情况,2次扩大了置换额度。此外,为确保有投资人购买利率低于其它债券的地方债,建立了银行为地方债担保、向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借款的机制。这有可能促使地方政府扩大债券发行。
此外,除自主发行地方债之外,如果中央政府重启代理发行,责任的归属将模糊不清。另一方面,作为经济刺激对策,又不得不扩大地方投资。据悉,在发展城市化和少子老龄化对策等投资需求巨大的现状下,有时会在事实上冻结融资平台借款的限制。这违背了现政权更加重视市场机制的政策方针,同时违反力争兼顾稳定发展和结构改革的“新常态”。
与此同时,还存在地区间差异和地方债发行财源的问题。目前的地方债制度,并未考虑各省财政实力的差距。如果扩大自主发行,资金将倾向集中在财政实力较强的地区,因此或将有必要通过财政转移等方式,向财政实力薄弱地区提供资金援助。
此外,在发行地方债之际,必须确保本息偿还所需的财源,方式包括根据征税权确保地方税收、作为公债费列入地方财政项目、确保地方交付税以均衡公债费用等收支。而中国目前并未明确这种地方债的财源,同时地方财政法和地方自治法等法律基础也尚不完善。
根据新《预算法》推进地方债制度和预算管理的改革,作为旨在改善地方财政债务问题和解决政府统治问题的举措而受到关注。但是,管理方面的课题仍堆积如山,改善地方债务问题的道路依然遥远而险峻。地方财政恶化将可能对中国经济整体的稳定造成致命伤。
要点
○2016年底约65%的地方债务将到期
○采取新《预算法》和设定置换额度等对策
○出现违背现政权力争实现的“新常态”的趋势
内藤二郎
1965年出生。神户商科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专业为中国经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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