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眼(163)日本艺人,总是在镜头前道歉?
2017/04/20
日经中文网特约撰稿人 健吾:有时候,我都不大理解,为什么日本的有名人,要在镜头面前道歉。
比方说,最近看一个清谈节目,艺人 Hiromi上节目聊他如何“重新改造”家中的物品。不知道一直在聊,聊什么的,就聊到跟太太的关系。当时,他的太太松本伊代因为早前跟另一个艺人早见优在京都踏上了路轨拍照,放上了她的博客,而引起掀然大波。这些在华文的微博或博客常见的“路轨模样”的文青照,原来在日本是不可以拍的。因为这是“非法入侵路轨”。结果,这些艺人,就需要出来谢罪。
在日本艺能界,都不难发现很多时候他们都需要“谢罪”,而且是“连坐法”的谢罪,一人犯事,全家如果有任何人是在艺能界工作,也需要出来道歉。结果,Hiromi在那一次的清谈节目中,都要在镜头面前说了一次对不起。
在日本,谢罪,道歉,好像有很多个层次。搞笑组合London Boots的田村淳曾在访问中说过,日本的大众好像有一种“想人道歉”的文化。道歉的层次,各有不同:最高层次的,大概是犯了刑事罪行。如果艺人犯了事,但仍然想在艺能界工作,就得要在一切刑事程序完成后,就要对着镜头,低头欠身道歉。传媒也很习惯好像会数算究竟这个艺人向大家低头的时间有多长,仿佛好像是低头越长时间,就越有诚意一样。也有说在道歉“记者会”的时候,如果有眼泪就更加好。但另一方面,如果你有“外遇”,而又由否认变成“被踢爆”,那你都得要在记者会中“向大家道歉”,而道歉的原因,大多不是“我对我的情人不忠所以道歉”,而是“我为大家带来了麻烦”,又或是“令世间都觉得纷扰了”(世间を騒がせた)。这种“道歉”是很有趣的。出生到现在活了三十多年,我一直都以为,感情事是两人的事。明星跟谁交往,跟谁分手,我都认为是不关我事的。因为我相信要断定,要不要在他身上“消费”,买他的唱片或写真集等等的东西,都应该以他的作品,而不是他的人品作依归。但很可惜,原来一直以来,在亚洲地区的“偶像”,贩卖的一向不只是歌艺或演技,而是直截了当的“性幻想”。长相、声线、发型、性格(在媒体投射出来的),都会被检视,视之为是不是一个“好人”。从台湾近几年走红的电影去看,《我的少女时代》的林真心要的刘德华,她的好同学要的郭富城,在九十年代的台湾,被称为“少女们心中的理想老公”。而现在呢?其实一样。影星张孝全现在也在台湾大陆被称为国民老师,还有最近在腐女界迅速走红,中国BL剧《上瘾》的许魏洲黄景瑜,都被视为“最佳老公”了。明星贩卖的,不只是他们的作品,而是他们的人生。如果他们的成就,是因为他们的人格人品作品建构的人生,坊众对他们的人生有很多意见很多说话,都变成了常态。
网路文化发展至今,不只是上电视、上电台的“艺人”了。现在的网红(或一点个人意见也没有,也敢自称KOL key opinion leader意见领袖),大家都好像觉得他们是“公众人物”,艺人的一种类别。分别只是,他们也许都没有明星们的外表或高度甚至是表演技能,但他们慢慢得到大家的喜爱,之后成为“靠广告吃饭”的人。不论是代言的广告,抑或是 YouTube 点击的广告,都像《龙珠》动画中的元气弹,人人都提供一点元气,悟空成功救地球,大家就不会作声。但当大众支持的人,不合乎某部份人的期望,也许就会变出另一种恨意出来。
网红是不是公众人物呢?小众人物和公众人物有分别吗?大众又有权对另一个跟自己近乎陌生的人应有什么期望,又有资格有什么期望?
健吾 简历
80年生,香港专栏作家、香港商业电台节目《光明顶》、《903国民教育》主持,香港中文大学日本研究学系及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讲师。著书超过二十七本,主力研究日本东亚流行文化软实力及多元性别关系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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