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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要出台举措保护企业内部举报人

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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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企业对告发其违规行为的内部举报人实施解雇或降职等报复性行为,日本政府正讨论对此类企业实施行政和刑事处罚。虽然日本的现行制度禁止企业对举报人采取报复措施,但如果企业发生“打击报复”行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解决,缺乏实效性。日本正力争通过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让举报人能够无后顾之忧。借此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遏制违规行为。此外,还希望借此避免消费者因企业产品品质问题等蒙受损失。

    

日本上班族

  

  内部举报制度是指,员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等不正行为后,向企业内部的举报窗口或企业指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告发的制度。东芝旗下的美国西屋电气(WH)对美国的核电服务企业进行收购之际,就曾收到暗示管理体制不完善的内部举报。

 

  受食品安全问题等丑闻影响,日本政府2004年制定了《公益通报者保护法》。将以消费者厅为中心,最早2018年内汇总保护举报人的具体法案,力争在20191月召开的例行国会上提交修正案。

     

  在日本的现行制度下,如果举报人遭受企业的报复,只能通过诉讼来争取解雇无效或损害赔偿等权益,这样的例子很多。

  

  奥林巴斯的员工2007年告发上司存在违规行为,随后被调动工作岗位,该员工花了10年时间才与奥林巴斯就赔偿金等达成和解。熟悉举报制度的律师光前幸一指出,“现行的制度缺乏实效性。员工往往担心遭到报复而放弃告发”。

     

    

  因此,日本政府将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计划在发现企业实施报复性人事安排时,采取向企业发出劝告、公布企业名字等行政措施。如果认定企业对举报人的所作所为性质恶劣,还讨论实施罚款和拘役等刑事处罚。

  

  同时,政府也将顾及企业方面的担忧。如果内部举报制度被滥用,企业将承受过重负担,企业的“风评被害”(指因揣测、传闻导致没有直接关系的事物受到牵连和损害)可能出现扩大。解雇和降职也可能是出于工作业绩不佳等方面的原因做出的决定,很难界定何为对员工“不利”。引入处罚规定必须制定企业方面也能接受的机制,日本政府将谨慎推进制度设计。

   

  日本政府之所以急于改善制度,是因为现行制度未被充分活用。据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全球等统计,8成以上企业在内部设置举报窗口,但每年的举报和咨询案件只有“05件”。

   

  如果对不正行为置之不理,被曝光后企业和交易对象将蒙受巨大损失,甚至可能发展为企业倒闭等事态。调查公司帝国征信的数据显示,日本2015年度因财报造假等违规原因而倒闭的企业达289家,刷新了历史纪录。2016年度的件数也继续处于高水平。

  

  美国的法律规定,如果企业对举报人实施解雇或降薪等报复性措施,将被处以罚款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处罚。在职场上故意将员工的办公桌移动到不方便的地方等行为也将视具体严重程度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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