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经中文网
NIKKEI——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

  • 20xx 水曜日

  • 0708

  • 搜索
Home > 产业聚焦 > IT/家电 > 夏普IGZO商标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夏普IGZO商标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2015/02/26

PRINT

  日本专利厅此前判定夏普的液晶显示屏“IGZO”注册商标无效,夏普不接受这一判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对此,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于2月25日作出了驳回请求的判决。由于IGZO是原材料的物质名称,审判长设乐隆一判断认为:“允许特定企业垄断使用(IGZO名称),在公共利益方面很难说恰当”。而败诉的夏普方面表示:“包括提起上诉在内,将妥善加以应对”。

  IGZO是将铟、镓、锌和氧元素符号的首字母连起来的简称,自1995年开始使用。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持有其专利,而夏普获得授权,将其用于高性能液晶显示屏的制造。夏普同时将其作为品牌加以使用,于2011年11月注册为商标。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于2013年7月宣称,众多企业参与了有关IGZO的研发,只有夏普将其作为商标垄断使用不合理,依据《商标法》中“仅仅显示商品原材料的商标注册不应被承认”这一规定,向日本专利厅申请仲裁。该厅2014年3月作出注销商标的判定,随后夏普为要求取消这一判定而提起诉讼。

  夏普方面在诉讼中主张:“借助IGZO技术来量产和销售商品的只有本公司,通过宣传和促销活动,其知名度才得以普及”。但审判长指出:“在注册商标时,在电子业界,作为意为铟、镓、锌氧化物的词语已经广为人知”。

  此外,IGZO作为提高电子元器件性能的材料受到期待,众多相关人士要求使用这一商标,因此法院认为:“允许特定企业垄断使用在公共利益方面很难说恰当”,认为此案适用于《商标法》不予承认的“仅仅显示原材料的商标”条款,最后得出结论称,做出无效裁决是恰当的。

  即使IGZO商标被判无效,夏普也仅仅是无法垄断使用,今后仍可继续在产品名等方面使用。
版权声明:日本经济新闻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部分复制,违者必究。

报道评论

非常具有可参考性
 
7
具有一般参考性
 
0
不具有参考价值
 
0
投票总数: 7

日经中文网公众平台上线!
请扫描二维码,马上关注!

HotNews

・日本经济新闻社选取亚洲有力企业为对象,编制并发布了日经Asia300指数和日经Asia300i指数(Nikkei Asia300 Investable Index)。在2023年12月29日之后将停止编制并发布日经Asia300指数。日经中文网至今刊登日经Asia300指数,自2023年12月12日起改为刊登日经Asia300i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