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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市场的大争夺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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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姆勒设计的自动驾驶概念车内犹如休息室
  戴姆勒在美国和德国进行了卡车的自动驾驶公路试验。3月,戴姆勒在德国杜塞尔多夫首次公开进行了3辆自动驾驶卡车在高速公路上列队行驶的演示。力争2025年之前实现实用化。

  在日本,自动驾驶的关键技术开发也在推进。2013年,五十铃汽车和日野汽车等4家日本企业和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进行了大型卡车的列队行驶试验。通过雷达和摄像头把控车距,自动控制汽车的加减速。车距缩短将减少空气阻力,有望提高燃效和缓解拥堵。

  此外,自动驾驶的安全技术开发也已启动。日野汽车正在研究一项商用车自动紧急停车技术,当系统检测到驾驶员失去意识等紧急情况,将控制公交车或卡车自动停到路边。

  在商用车领域将提高城市间的远程运输效率,在乘用车领域将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事故发生,也能为人口过疏地区增加新的交通手段。

  在限制行驶地区和路线的基础上,不需要司机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也正在开发当中。日本机器人新创企业ZMP和日本互联网企业DeNA共同开发了机器人出租车。

  从2月底开始,该公司在神奈川县藤泽市开始了验证实验。今后计划在行驶路线中加入左右转弯,以及实现完全无人的车内服务。

  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之前,日本计划在限定区域提供“无人出租车”服务。日本一些地方城市因人手不足和亏损取消了部分公交线路,无人出租车作为替代手段正受到期待。

  谁来承担事故责任?

  当自动驾驶汽车开始普及,其面临的课题之一就是谁来承担事故责任,现行法律并未有明文规定。现在汽车事故的责任主要由驾驶员承担。《国际道路交通公约(日内瓦)》以及日本道路交通法规定,车上乘坐驾驶员是汽车行驶的前提。如果由人工智能进行驾驶,这一前提或将被颠覆。

  日本政府将自动驾驶分为部分自动功能的“安全驾驶辅助”、无人驾驶的“完全自动行驶”等4个阶段。有观点认为,完全自动行驶应由企业负有全面责任,但人类仍然参与了前3个阶段,责任难以准确界定。

  日本明治大学法学研究生院教授中山幸二指出,“在驾驶员责任减轻的同时,企业的责任或将加重”。企业方面有可能被追究制造责任。

  2016年4月,日本警察厅针对企业进行的公路行驶试验发布了首个指导方针。此外,界定事故责任等讨论也已启动。

  但在自动驾驶汽车正式上路之前必须要修改道路交通法等相关法规。《国际道路交通公约》已开始讨论修改,如果得以实现将推动其他各国法律法规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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