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5月6日公布称,自2014年起将相当于股份制公司分红的国有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提高5%。此举意在通过提高国有企业收益收取比例,加强对社会福利等的支出,并以此来缓解社会对贫富差距扩大的不满。通过此次的调整,应交利润收取比例最高将达到25%。
中国共产党在去年秋季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确定了针对国有企业的应交利润收取比例的方针,指出将在2020年之前提高至(利润的)30%。国有企业被指在获取巨额利益的同时却缺乏对国民生活的回报,而上述举措考虑到了这种批评的声音。此次将成为针对上述方针实施的第一项具体举措。
中国国有企业根据特别会计制度缴纳利润的一部分,此前应交利润收取比例以烟草行业的20%为最高,石油和电力等资源相关企业则为15%。今后将分别提高5%。不过,粮食相关企业等将继续免于缴纳利润。
缴纳金的增加部分将用于社会福利和低收入者补助等民生领域,以缓解社会对贫富差距扩大的不满。而另一个意图则是显示出一定的改革姿态,缓解国际社会愈演愈烈的“中国过分优待国有企业”的质疑。
(大越匡洋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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