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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让外企有点困惑

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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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中国开始正式实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其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对象只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规定派遣员工应该控制在企业用工总人数的一定比例之内,同时要求在从事相同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向派遣员工支付与正式员工一样的薪酬。但是,新《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派遣员工应有比例,这令外国企业感到困惑。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正式实施,目的是确保整体性的用工稳定。目前中国很多企业的派遣员工已经占到一半以上,因此在首次进行修订的该法中对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强化。新法将派遣员工定性为补充形式,同时把劳务派遣限定于临时性、替代性岗位。具体而言,临时性指的是连续工作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当正式员工因为休假等原因离开岗位时,一定期间内可以使用派遣员工进行替代。对于新法所规定的派遣员工的比例上限,截止开始实施的7月1日,政府方面并没有做出具体解释。

      伴随中国经济增长,各地政府一直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这使得尤其是沿海地区的劳动力费用持续上升。对于企业来说,劳务派遣的好处是可以根据生产线的开工率灵活调整用工人数,但如果此项规定日趋严格,企业的用工负担将会加重。据上海的一家日系人才派遣公司称,新法实施后有的客户企业已经开始转向直接用工。由于政府方面还没有做出具体解释,大部分企业仍处于观望之中,有的企业认为不同地区的比例和适用日期应该会有所不同。

      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促进长期稳定用工。随着此次旨在限制劳务派遣的新法的实施,企业不得不把直接用工作为前提,这对企业的用工战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少在华日系工厂通常有3~4成的岗位使用派遣员工,其中有的工厂表示,今后的生产计划将通过保持适当库存等方式,确保尽可能不受派遣员工增减的影响。

    (菅原透 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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