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汽车零部件厂商“矢崎总业”11月30日就汕头市工厂因搬迁发生的罢工一事,表示是试图借搬迁之机辞职的员工为获取补偿金而发起的见解。自上世纪80~90年代起日企相继进驻广东省,因设备老化等原因,接二连三出现工厂要进行搬迁的情况。今后,工厂搬迁可能继续成为纠纷的导火索。
矢崎的线束工厂于11月22日发生的罢工起因于针对搬迁老化工厂而进行的工作调动指示,大约250名员工反对而至。
罢工员工称从市中心地段的原工厂调到新工厂“通勤不方便”。但矢崎总业表示,实际上新工厂与现在的工厂“乘车只需十多分钟”。公司还采取了要求当地政府增设公交车、建造员工宿舍等应对措施。
在劳资双方的交涉中,有员工质疑“为什么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如果劳资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要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月数的补偿金。例如工作满5年,则需要支付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该法律并未规定企业需向以搬迁为由辞职的员工支付补偿金,但矢崎总业决定向辞职者支付补偿金、向调动工作岗位的员工支付奖金,工厂已于28日恢复正常生产。
广东省在邓小平改革开放路线的号召下,自上世纪80年代起以深圳市和汕头市为经济特区招商海外企业。进驻广东的日企约有3千家。矢崎总业等早在90年代就进驻的日系工厂相继出现因设备老化,周边建起住宅而出现噪音问题,工厂面积变得不足等情况而不得不进行搬迁。
除了矢崎总业之外,其他工厂也发生了类似情况。住友商事东莞钢板加工工厂于2月发生了围绕搬迁向辞职员工发放退职金问题的罢工。
经营咨询公司的加施德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前川晃广表示,“在情况变化剧烈的中国,需要在10~20年左右对工厂进行一次整理,以消除日后被索取赔偿金的风险等对经营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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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原健 广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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