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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香港特首曾荫权被判刑1年零8个月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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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原香港特首曾荫权“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成立,判决入狱1年8个月,预计最早将在当天立即收监。这是首位原香港特首被判刑入狱。

 

  曾荫权被追究在担任行政长官期间,与某广播电视局的所有者就高档公寓的租赁进行过协商,该企业当时正申请香港的广播牌照,而曾荫权未向香港政府报告过有关公寓的协商。另一项控罪“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因陪审团无法达成有效裁决,需要于9月份再审。

 

  曾荫权曾于2005年至2012年担任第2任香港特首。

 

  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 粟井康夫 香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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