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2位“港独”香港立法会议员宣誓时“辱华”问题,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1月7日对香港基本法作出法律解释,认为违反规定、故意辱华的宣誓无效,不再给予2人再次宣誓的机会,2人直接失去议员资格。事实上剥夺了2人议员资格的做法也有可能导致香港的进一步混乱。
这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5次对香港基本法做出解释。香港在“一国两制”制度下拥有高度自治权,但香港“民主派”认为近年来大陆强化了对香港的统治,反对声越来越强,6日围绕宣誓问题,在香港还出现了游行,部分游行人员与香港警察当局爆发了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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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会(kyodo) |
二人是宣扬港独的“本土派”新政党——青年新政的议员游蕙祯(25岁)和梁颂恒(30岁)。10月份进行议员就职宣誓时发表了辱华言论等,因未按规定宣誓,二人被判断宣誓无效,要求给予重新宣誓的机会。
《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就职时必须宣誓遵守规定香港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基本法。对《香港基本法》拥有解释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7日发表的谈话中表示,“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并认为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人大解释的宣誓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同时针对两位议员的宣誓严厉批评称,“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违反依法宣誓的要求,严重挑战‘一国两制’的原则”,并表示宣扬“港独”的人既没有参政权也没有议员资格,将被追究法律责任。香港高等法院11月3日开始对两位议员的宣誓问题进行审理,但没有在当日作出判决,预计将受制于人大常委会的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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