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0月28日公布了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表示将完善民事领域法律,“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此举被认为意在完善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快经济的市场化。
决定强调“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同时明确表示“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决定提出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投资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提高市场上的流动性。同时还将制定和完善财税和金融领域法律,力争加强地方政府的财政纪律,以及中央政府对地方财政的监管。
四中全会确定了推进加强依法治国的“法治”的方针,于23日闭幕,决定全文则是详细内容。
决定还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为了加强对军队内部腐败问题的查处,还确定了改革军事司法体制和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的方针,希望以此加强对军队的监管以及人事控制。
围绕反腐运动,决定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而在安全对策方面,则表示需要“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
就当前的香港局势,决定明确表示“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
(岛田学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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