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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驳回检方对李在镕的逮捕令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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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凌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驳回了对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的逮捕令请求。检方主张存在毁灭证据的风险,需要申请逮捕令。这一主张被驳回。包括李在镕和三星集团2名前高管在内的3人免于被逮捕和羁押。不过,检方将“在宅起诉”纳入视野,提出了维持调查的意向。

  

在法院驳回检方的请求之后,李在镕(中)走出首尔拘留所坐上汽车(6月9日,Yonhap-Kyodo)

  

      地方法院在决定驳回的资料中列举理由称,“检方通过截至目前的调查,已掌握了相当多的证据。关于羁押嫌疑人的必要性,(检方的)说明不够充分”。

 

      6月8日上午10点半,李在镕等3人在该地方法院出席了是否签发逮捕令的审查会。审议持续了约10个小时。随着地方法院驳回逮捕令的请求,检方将不得不调整调查方法。

 

      检方表示,李在镕等3人在2015年旗下公司第一毛织和三星物产合并时,为了实现有利于李在镕的换股比例,涉嫌抬高第一毛织的股价,压低三星物产的股价,进行违规操作。

 

      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细川幸太郎 首尔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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