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入境限制而被要求离开时的责任谁来负?
2020/03/19
根据有关国际民用航空规范的《芝加哥公约》,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规定了因无法入境而被要求离开之际的航空公司的费用负担。
关于因签证等不齐全而被拒绝入境的乘客,具有附件9第5章第9条规定的“从遭到相关国家要求离开并返回航空器运营人处的瞬间开始,必须对监护和管理的费用负起责任”这一规则。
日本的国内法也存在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规则具有相同宗旨的规定。日本《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59条针对上陆(入境)被拒绝的外国人乘坐的船舶等的经营者规定“必须承担费用与责任,迅速送回本国之外地区”。这条规定也适用于航班,在日本起降的航空公司需要遵守。
航空公司将防止乘客在缺乏有效签证等情况下的搭乘。包括全日空和日本航空在内,世界各航空公司根据一般来说已获得当局认可等的运送条款,规定国际航线的旅客需出示护照和签证。
针对不遵守法令或必要文件存在不齐全等的旅客,通常提出拒绝运送。还存在要求旅客赔偿因旅客不遵守条款而给航空公司造成的损害和支付送还费用的条款。
围绕航班,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世界整体的需求正在明显下滑。据称,在世界很多国家,存在如被分配的起降配额的使用降至一定比例以下的话,之后将无法获得优先分配的规则。
即使没有搭乘者,为了避免丧失起降配额,航空公司也会坚持运营航班。为了避免这种事态,美国和欧洲已决定暂时取消相关规则。日本也由国土交通省在16日宣布于5月底之前停止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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