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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规定企业接纳外籍劳动者前提:维持现有雇用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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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扩大接纳外籍劳动者的《出入国管理法》修正案,日本政府将在2018年度内决定的省令方案的概要已经出炉。企业在接纳外国人之际,需要维持从事相同工作的现有员工的雇用。基于新居留资格“特定技能”赴日的外国人必须年满18岁。日本政府将敲定各领域的实施方针,还将纳入接纳对象领域和技能水平等。

        

  围绕接纳外籍劳动者,日本出现认为其可能夺走国内就业岗位的不安之声。为了消除这种担忧,日本政府对于接纳的企业提出了“不得迫使与外国人从事同样业务的劳动者非自愿离职”等条件。此外,还要求“不得出现失踪者”、“不能有征收保证金等的恶劣中介业者等参与其中”、“确保以外国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提供支援的体制”。

     

  有观点指出,日本国内有大量在恶劣环境下工作的技能实习生,因此规定外籍劳动者的报酬“不低于日本人”。在外国人无法承担回国的旅费之际,由企业方面承担。概要还纳入了因企业倒闭等,出现外国离职者之际的换工作支援举措。

  

  规定按“特定技能”就职的外国人需年满18岁,需要具备业务所需的技能水平。关于“特定1号”,将具备业务所需的日语能力定为条件。规定特定1号的居留期间总计为5年。从每次更新签证可延长的居留期间来看,特定1号为“4个月、6个月、1年”,而特定2号为“6个月、1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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