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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作出首个命令日企向前劳工赔偿的终审判决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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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4名韩国人以第2次世界大战期间被强制劳动为由、要求新日铁住金(原新日本制铁)做出损害赔偿的诉讼,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10月30日在第三审中作出了驳回新日铁住金上诉的判决。维持了要求向4人合计支付4亿韩元的首尔高等法院的此前的判决。日本政府的立场是,前劳工的索赔权问题已通过1965年的《日韩请求权协定》解决,该公司也提出同样主张,但未获认可。

        

    日本政府认为,此举有可能动摇战后日韩关系的法律基础,必将表示反对。有分析认为,根据韩国政府的应对,将对日韩外交关系和经济交流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在判决作出之前在韩国最高法院前举行集会的原告一方的支持者等(10月30日,kyodo)

   

    在韩国前劳工战后提起的赔偿诉讼中,这是第一个终审作出命令日本企业支付赔偿的判决。前劳工的支援团体表示,在另外14起同样诉讼中,合计约70家日本企业成为被告,在这些诉讼的大部分中,被告败诉的可能性将因此加大。今后前劳工提起的类似诉讼有可能不断出现。

   《日韩请求权协定》针对两国与国民之间的索赔权问题表示,“完全且最终得到解决”。日本政府和韩国的历届政权针对个人索赔权,一直采取根据该协定已经解决的立场。2005年,当时的卢武铉政权也提出看法称,日本当时支付的3亿美元无偿经济援助中包含解决索赔权问题的资金。

   此次诉讼的原告是曾在新日铁住金的前身日本制铁工作的4名男性,其中3人已经离世。原告方2005年在韩国提起诉讼,一审和二审均败诉。但是,2012年最高法院首次作出判断,称“难以将与殖民统治直接相关的不法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索赔权视为协定的适用对象”,驳回二审判决,发回高等法院重申。鉴于此,2013年首尔高等法院命令日企根据原告请求支付总计4亿韩元赔偿,新日铁住金不服,进行上诉。

      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山田健一 首尔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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