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电事故诉讼案日本政府再次被判赔偿
2017/10/11
围绕东京电力福岛第1核电站事故,日本福岛县和周边县约3800名居民向日本政府和东电索赔160亿日元的诉讼案日前做出判决,福岛地方法院10月10日判决日本政府和东电向约2900人合计支付约5亿日元的赔偿金。判决书中指出“有可能预见巨大海啸并避免发生事故”,批评日本政府未指示东电采取海啸应对措施的不作为行为。
在日本,此类集体诉讼约有30件,此次是第3件做出判决的诉讼,其原告人数最多。这是继今年3月前桥地方法院的判决之后,再次判定日本政府负有责任。
此次判决重视日本政府的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2002年发布的“在未来30年内8级海啸地震发生的概率约为20%”的长期评估,指出“如果当时日本政府立刻进行模拟论证,则能够预见福岛第1核电站将遭遇最高15.7米的海啸”。在此基础上认定,核电站的紧急电源设备存在因海啸受损的风险,如果日本政府(经济产业相)在2002年底之前行使管制权限,命令东电采取对策,“则能够避免因丧失全部交流电源而造成的核电事故”。
判决指出“日本政府不行使管制权限超过可以容许的限度,明显缺乏合理性”,但由于东电对确保安全负有主要责任,所以日本政府的赔偿责任仅为东电的一半。
目前为止的3起判决均对部分原告的损失做出了超出东电标准的赔偿要求。此外,10日福岛地方法院的判决还承认了被东电排除在赔偿对象之外的地区居民的损失,显示出现有赔偿制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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