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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众诉福岛核电事故首例判决认定政府责任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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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从福岛县前往群马县避难的137名居民要求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赔偿每人1100万日元(总额约15亿日元)的集体诉讼,群马县前桥地方法院3月17日作出判决。审判长原道子认可了原告方的部分请求,责令政府和东京电力支付赔偿。前桥地方法院认为责任在政府,称“政府预测到了海啸的到来。但政府没有预防事故发生属违法”。

 

正在推进废堆工作的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2016年10月,福岛县大熊町)

 

      这是合计约1万2千名避难者在日本全国20个地方法院及分院发起的集体诉讼做出的第一例判决。围绕核电站事故,法院认定政府具有赔偿责任也是首次。

 

      此次诉讼的主要争论点是,东京电力和日本政府是否预测到了海啸并采取了对策,以及依据政府的指导方针开展业务的东京电力向避难者支付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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