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税厅今后将仅允许以日本国产大米和日本国内水源为原料、且在日本醸造的清酒使用“日本酒”的名称销售。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获悉日本国税厅于6月11日明确了这一方针。最早将在2015年秋季指定以地名作为商品名使用的“地理标志”,以此提升日本酒的品牌号召力,拓展海外市场。
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指定酒类的地理标志。目前的相关协定规定,各WTO成员国可指定特定的产品,规定特定产地以外的商品不得使用被指定的标志地名。各国将为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互相协助。针对违反规定的商品,可以要求相关国家禁止生产和销售。
受世界性和食热潮的推动,日本酒的出口呈现增加态势,2014年出口额达到10年前的2倍以上,增至约115亿日元。出口量则达到约2倍,增至约1.63万千升。另一方面,在美国、巴西和中国等地,利用当地产大米等生产清酒的情况日趋突出,相关人士要求保护日本酒品牌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酒类的地理标志制度1995年推出。在海外,法国的葡萄酒产地“波尔多”、“勃艮第”及“香槟”、白兰地产地“干邑”等获得了地理标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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