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4月22日向立法会提交了2017年下任行政长官选举制度改革的最终方案。其依照的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4年8月底的决定内容。香港政府为通过相关法案,将加强舆论宣传,而部分议员在立场上仍坚持要给予否决。围绕预定于7月上旬实施的法案表决,各方的明争暗斗将会更加激烈。
在最终方案中,提出成立由业界团体代表等1200人组成的提名委员会,在第一阶段只要获得120~240人的推荐即可进入提名委员会的候选名单。由此可以推算,候选人数为5~10人。不过,实际上要想参选行政长官,需要在第二阶段的提名委员会投票中获得过半数支持,排名靠前的2~3人才能真正成为候选人。
香港政府表示,如果2017年能够落实普选,还会给将来的制度修订留下余地。计划针对认为应当首先实现一人一票的香港选民积极开展大规模舆论宣传。
(粟井康夫 香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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