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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大气污染

20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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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气污染(PM2.5)的话题有些“冷”了下来。被视为大气污染元凶的中国石油行业和有关当局也已经开始悄然通过强化市场机制来推进改革。但认为小打小闹的改革能解决所有问题是不明智的。如果探寻中国一直抛开环境问题不顾、一心收购全球资源权益的原因可以发现,未能充分引入市场经济机制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3月底,中国政府宣布改变石油产品的价格形成方式。为了以低于国际市场的价格向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石油产品,中国政府实行价格管制。但并非完全忽视作为石油采购对象的国际市场的行情动态,而是根据国际行情,平均每2个月进行1次幅度很小的价格调整。今后仍将进行价格管制,但将更加积极地跟随国际行情变动,及时调整价格。这一改革可以说是市场机制的扩大。

 对于中国的石油企业来说,这是期盼已久的改革。因为在进行价格管制的条件下,作为原料的原油的价格即使上涨,也难以通过零售业务如愿进行成本转嫁,这一直对石油企业下游部门的收益构成挤压。2012年度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炼油部门分别亏损336亿元和114亿元。石油企业认为如果无法通过下游业务进一步提升利润,就不能加强炼油部门。

  石油企业的炼油部门技术实力弱被认为是中国大气污染的元凶,并一直遭到批评。在中国从原油中去除硫磺成分的作业一直敷衍了事,市场上销售的都是包含大量污染物质的粗劣燃料。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炼油部门,但这需要巨额的设备投资。今后如果通过与国际行情联动、零售价格得以灵活调整,各石油企业的利润空间将扩大,有望填补炼油部门的亏损。也就是说石油企业有望获得用于设备投资的资金。

  但作为日本人会感到有些很奇怪。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与日本电力行业的做法如出一辙。其做法是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利润,以确保确实能获得利润。如果石油和天然气等原料的成本上涨,在获得政府批准后,电力企业可以提高电力零售价格。但如果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多家电力公司形成竞争,则应该竞相提供低价格的电力。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即使成本出现上涨,企业也将通过自身努力加以消化,而不会轻易提高价格。中国的石油企业获得的特权是,在规避竞争的同时稳定增加利润。

  实际上,与日本的电力公司相比,中国的石油企业更加受到政府的保护。中国大型石油企业只有中国石油天然气、中国石油化工和中国海洋石油3家。3大石油企业2012年度的净利润合计达到2430亿元。虽然炼油部门亏损,但在开采和零售领域,则利用垄断优势获得了巨额利益。

 
  借助这种资金实力,3家企业正在大量收购海外的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权益。据日本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资源机构统计显示,2012年中国企业并购资产与企业等海外权益的金额已经达到250亿美元。这些资金如果用于炼油部门的设备投资,就不会再销售硫磺成分达到欧洲标准15倍的石油产品了。但是,资金并未投向不赚钱的炼油部门,而是用在了有助于进一步获取利润的权益收购。

  中国政府之所以一直默认3大石油企业的垄断地位,是为了保障能源安全。中国的石油自给率仅为逾4成,发展经济所需要的能源只能依赖海外进口。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得出了政府和企业必须团结一致进行海外权益收购的结论。为此,引入了将3家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并在香港和纽约上市等“市场经济”手段,这样就筹集了大量资金,但这已成为徒劳。因为作为上市企业,3家企业热衷于追求利润,却忘记了与环保等保持平衡的能源政策。

  如果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局面应该有所不同。如果政府持有的过半数股权进一步出售给民间,重视环保的股东就将增加,可能为促使企业加大环保力度而施加压力。还有可能敦促经营者通过开发清洁能源来获取利润,而不是进行海外并购。如果引入3家企业之外的公司加强竞争,各企业就将竞相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如果将价格形成完全交给市场机制,节能也可能取得进展。企业和消费者在石油产品价格上涨后,将努力进行节能。这样一来,就无需勉为其难地收购海外权益了。

  中国原本打算只吸收市场经济的益处,结果可能只学会了市场经济的贪婪——不加节制地追求利润和扩张规模。只要市场经济仍然名不副实,中国石油产业的暴饮暴食和环境破坏就难以终结。

   本为作者为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编辑委员村山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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