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治疗“不孕不育”的大国。通过被称为“生殖辅助医疗”的治疗方式而出生的婴儿在日本全国每年达到约3万2千人。也就是说,每30个新生儿就有至少1个通过“生殖辅助医疗”方式出生。随着技术的进步,在日本以外的其他国家甚至还出现了借助妻子以外女性的子宫来生育的“代孕”的事例。日本原则上禁止实施“代孕”,但日本执政的自民党项目小组(PT)已经制定出在一定条件下批准代孕的法案。该法案计划在2014年秋季临时国会上提交,争取在明年通过。
目前,治疗不孕的技术主要有人工授精、体外受精、显微授精。
人工授精是将男性的精子用专用器具送入女性的子宫内,促使卵子受精。体外受精是取出女性的卵子,与采集好的精子放在一起使其受精,然后再植入子宫内。通过这种方式出生的婴儿曾被称为“试管婴儿”。显微受精则是用非常细的针将精子放入卵子内,然后再放回女性子宫。
由于女性子宫存在问题,或者男性精子缺乏活性而无法自然受精时,就需要借助不孕治疗。因工作繁忙而缺乏性生活,或因结婚晚而在年龄上自然受孕无望等原因而接受不孕治疗的例子也在不断增加。
是否允许“代孕”引起关注
涉及到夫妻以外第三方的不孕治疗也越来越多。这包括将丈夫以外男性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进行人工授精的非配偶间人工授精(AID)、使用妻子以外女性提供的卵子进行体外受精、或实施代孕。
这些涉及到第三方的不孕治疗在日本被称为“特定生殖辅助医疗”,日本自民党项目小组提出的法案规定了“特定生殖辅助医疗”的实施条件与处罚规定。最令人关注的是代孕问题,包括先天性子宫缺失或者因疾病而实施子宫摘除的情况等,法案提出在这些情况下允许实施代孕。
日本厚生劳动省的厚生科学审议会生殖辅助医疗部会在2003年提交的报告中明确提出禁止代孕,并列举了“将会把人当做专门的生殖工具”、“使第三方承受巨大危险”、“从孩子幸福的角度来看也不希望这样”等理由。2008年日本学术会议又提出了原则上禁止代孕,但允许“试行”的报告。
日本产科妇人科学会在学会规则中提出“原则上不允许实施代孕”,但表示在部分私立医院已出现过实施的例子。日本庆应大学名誉教授、同时担任日本内阁官房参与的吉村泰典表示“尽管围绕让他人承受怀孕和生产的风险是否合理的问题,社会上有类似争论,不过既然已有代孕生子的事例,那就需要构筑法律框架”。
允许实施代孕所面临的最敏感的问题就是如何界定亲子关系。自民党项目小组将代孕生子视为今后民法上的讨论课题。日本学术会议提议将生下婴儿的代孕女性定义为“母亲”。但是对治疗不孕症的人提供支持的日本NPO法人Fine的松本亚树子理事长则质疑称“我们因为太想有孩子才选择‘借腹生子’,所以让代孕女性成为孩子的母亲,而我们却只能当孩子的养母,这让人难以接受”。
孩子有权知道父母是谁?
在日本国内几乎从未实施过“卵子提供”,但是在美国获得卵子的案例却很多。一位医生透露“用几十万日元从日本留学生购买卵子的交易很活跃”。项目小组组长、参院议员议员古川俊治表示“希望让卵子提供在日本国内成为可能”,显示出希望为此立法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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