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国际法律的律师表示,像商船三井这样在外国作出要求其支付赔偿的判决之际,“日本企业在改变判决结果方面几乎无计可施”。不管在哪个国家,为了执行最终判决,扣押在本国境内的对象企业的资产都是通常做法。
今后,商船三井采取的应对举措将包括:①支付赔偿金,然后要求法院解除扣押;②放弃遭到扣押的资产(船舶);③继续推进和解交涉。
日本政府将案件交由海牙国际法院(ICJ)审理也有可能。届时将对《中日联合声明》中“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这一表述进行争执,但前提是中国同意在国际法院解决争端,起诉门槛很高。
中国有关当局在最近一两年里曾经扣押新加坡船只以及取消在商标权侵害诉讼案中败诉的法国企业的商标权等。扣押行动有时还涉及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所持股分以及针对客户的应收债权等。对于跨国企业来说,在考虑诉讼风险后避免将资产放到对象国家的对策很难说具有现实可行性。
日本经团联会长米仓弘昌在4月21日的记者会上就此次扣押事件表示:“或许存在政治问题的影响”,同时还表示“作为经济界人士,我觉得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应该为了加深相互理解而不断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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